唐人日报 9月30日讯:美国加州中区联邦法院9月29日的一份裁定披露,洛杉矶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正在对部分移民人身保护令申请采取新的应诉做法:如果政府在审查案件实体问题后决定不反对申请,将可能不再出庭,也不提交答辩,甚至不会提交一份明确表示“不反对”的文件。当天,美国联邦治安法官Steve Kim批准移民申请人Monica Ryadi依据28 U.S.C. §2241提出的、无人反对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并命令将其立即从实际拘押中释放。

法院裁定写明:“The unopposed petition for a writ of habeas corpus under 28 U.S.C. § 2241 petition is granted.” 法官同时命令,申请人Monica Ryadi(A# 089-252-748)应立即从实际拘押中获释,并依据8 U.S.C. §1231(a)(3)接受正式书面监督令管理。法院还明确表示,将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判决。裁定最后写道:“IT IS SO ORDERED.”

这份裁定受到关注的部分出现在法官脚注。法院写道:“The Court has been told that the United States Attorney’s Office is adopting a practice and policy of making no appearance—and filing no answer, even one that contains a non-opposition statement—if Respondents have no intent to oppose a given immigration habeas petition after the Office has screened the petition on the merits.”这意味着,法院被告知,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会先对相关移民Habeas申请进行实体筛查,如果决定不提出反对,可能直接不出庭、不答辩,也不另外提交“不反对”声明。

这一做法与传统诉讼中政府明确向法院提交回应的方式有所不同。在移民拘押案件中,被拘押者可以依据28 U.S.C. §2241向联邦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挑战继续拘押是否合法。联邦法院随后审查申请人的拘押状态以及政府继续拘押的法律依据,而负责代表联邦政府应诉的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通常需要处理法院要求的相关诉讼程序。

9月29日的裁定显示,Ryadi的申请属于“unopposed petition”,即没有遭到政府反对。法院最终批准申请,并没有因为政府没有正式出庭或提交答辩而停止案件处理。相反,法官根据提交法院的申请和案件情况作出实体裁定,直接命令申请人立即从实际拘押中获释,并转入正式书面监督令之下。

需要注意的是,这份法院文件披露的是洛杉矶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针对特定移民Habeas案件的应诉做法,并不意味着所有移民拘押案件都会自动获得释放。法院脚注明确限定在政府经过实体审查后“无意反对”特定人身保护令申请的情况下。对于政府决定反对的案件,现有材料并没有显示应诉程序发生同样变化。

这项做法可能对正在加州中区联邦法院提出移民人身保护令申请的案件产生程序性影响。过去,申请人及其律师通常会等待政府正式答辩,从中了解政府继续拘押申请人的法律理由。如果检察官在决定不反对后直接不出庭、不提交文件,法院将需要根据案件材料以及政府没有提出反对这一事实决定下一步处理方式。

Ryadi案已经提供了一个明确实例:政府没有反对申请,法院随后批准Habeas petition,并下令立即释放申请人。她并非因此获得美国移民身份,也不是移民案件本身获得最终批准,而是从实际拘押状态转为依据8 U.S.C. §1231(a)(3)接受书面监督。法院对其人身保护令申请作出的有利判决,将按照9月29日裁定正式登记。

这份裁定目前最值得关注的意义,在于首次从法院文件中明确呈现了检方处理部分移民Habeas申请的这种方式。未来加州中区其他移民拘押案件是否继续出现政府不出庭、不答辩而法院直接审理的情况,以及这种做法适用于多少案件,仍需观察后续联邦法院裁定和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的实际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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