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9月30日讯:一名在美国完成学业的F-1留学生,在等待数月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也就是OPT工卡后收到USCIS拒绝决定。拒绝通知显示,USCIS查询内部记录后认定,该申请人的身份已于2026年2月10日变更为“E10”,因此不再属于F-1学生,也就不具备依据8 CFR §274a.12(c)(3)(B)申请毕业后OPT工卡的资格。申请人本人表示,从未通过父母取得相关移民身份,也没有收到绿卡,因此怀疑USCIS把自己的档案与其他人错误关联。

拒绝通知显示,该申请人的I-765于2026年3月23日提交,申请类别为(c)(3)(B),也就是F-1学生毕业后OPT。USCIS在决定中援引8 CFR §274a.12(c)(3),说明只有符合F-1学生身份要求的人,才能申请毕业前OPT、毕业后12个月OPT或者符合条件的STEM延期。USCIS随后写明,系统检索结果显示申请人在2026年2月10日“status was changed to E10”,因此认为其已经不再维持F-1身份,并直接拒绝I-765。

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E10究竟代表什么。USCIS官方分类资料显示,E10并不是“21岁以下美国公民未婚子女”的移民代码。USCIS历史分类表中,E10对应的是第一优先就业移民,也就是EB-1类别主申请人的子女,属于INA §203(d)项下的衍生受益人。换言之,如果一个人真正被授予E10类别永久居民身份,通常意味着其已经作为EB-1主申请人的子女完成移民身份调整。

而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在亲属移民体系中属于“immediate relative”,其身份逻辑与E10完全不同。USCIS官方资料明确区分,美国公民的未婚且未满21岁子女属于直系亲属类别,而不是E10。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因此,如果申请人本人从未通过EB-1父母获得衍生绿卡,也没有经历I-485获批、绿卡签发或者其他永久居民程序,那么USCIS系统中出现E10记录,就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明显异常。

这起事件同时说明,OPT审批不仅取决于学校I-20和SEVIS记录,USCIS还会核对申请人的整体移民档案。USCIS官方I-765说明明确规定,毕业后OPT的(c)(3)(B)申请必须建立在有效F-1学生身份基础上,并且申请人需要提交由学校DSO背书的I-20。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一旦USCIS内部数据库显示申请人已经取得另一种移民身份,审理官就可能据此认定F-1身份已经结束,即使学校SEVIS系统仍显示学生记录正常,也可能造成I-765被拒。

如果USCIS记录中的E10确实属于系统错误,这类问题和普通补件不同。重新提交一份I-765并不能当然解决,因为只要错误的E10记录继续存在,新申请仍可能再次被相同理由拒绝。USCIS目前提供“Typographic Error”服务请求,如果通知、文件或者案件记录中存在由USCIS造成的错误,申请人可以通过在线e-Request要求纠正。USCIS明确表示,如果通知或文件中的错误源自USCIS,可以提交纠错请求。

不过,如果问题并不是简单姓名拼写错误,而是A-Number、出生日期、移民分类代码或者另一名申请人的档案被错误合并,处理难度通常更高。申请人需要准备能够证明自己真实移民历史的一整套记录,包括护照、I-94、历次I-20、SEVIS号码、F-1签证、学校在读和毕业证明、此前USCIS收据,以及能够证明自己从未获得E10永久居民身份的相关材料。必要时还可以通过USCIS FOIA或者Privacy Act渠道调取自己的A-File,确认USCIS档案究竟记录了哪些身份变化。USCIS允许个人申请自己的移民档案和相关记录。

这类案件还需要关注拒绝决定本身是否允许提交I-290B。I-765拒绝通常不能像部分移民申请那样直接上诉,但某些拒绝决定允许申请人通过Form I-290B提交Motion to Reopen或者Motion to Reconsider。是否可以这样处理、截止日期是多少,必须以拒绝信最后几页的“appeal or motion”说明为准。USCIS过去的I-765决定中明确出现过“不能上诉,但可以提交重新开启或重新考虑动议”的处理方式。

如果拒绝是基于错误事实,例如申请人实际上从未获得E10身份,那么Motion to Reopen通常需要提交新的、能够证明事实错误的证据;如果申请人认为USCIS错误解释或适用了法律,则可能涉及Motion to Reconsider。实际案件中,两种动议有时会同时提出,但申请人仍需要针对拒绝决定中具体理由逐项回应。最重要的是,不应只写“USCIS搞错了”,而要把真实身份时间线完整建立起来,让审理官能够清楚看到F-1身份何时开始、是否持续维持、是否曾经递交I-485,以及所谓E10记录为什么与本人经历不符。

这起事件对OPT申请人的直接影响首先是就业。F-1毕业生如果没有获得OPT EAD,通常不能仅凭已递交I-765就开始OPT就业。USCIS官方I-765说明也明确提醒,未经授权工作可能带来严重移民后果。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因此,即使申请人已经拿到雇主offer,也应先确认是否具有有效工作授权,不能因为认为USCIS“明显搞错”就直接开始工作。

第二个影响涉及F-1毕业后的宽限期。毕业后F-1学生通常存在有限的程序时间安排,而OPT被拒后是否仍然可以留在美国、是否还有剩余grace period,以及是否可以通过重新开放案件继续维持相关身份,需要结合I-20结束日期、I-765递交时间、拒绝日期以及SEVIS当前状态判断,不能简单认为“OPT拒了就还有完整60天”,也不能简单认为“当天就必须离境”。

第三个风险来自错误记录可能波及其他移民事务。如果USCIS数据库真的把申请人错误标记为永久居民或另一名移民受益人,那么未来申请H-1B、身份延期、签证、调整身份,甚至DMV、E-Verify或其他依赖国土安全部数据库验证身份的程序,都可能出现不一致。USCIS过去也承认,SAVE等验证系统依赖多个DHS数据库,如果源头档案本身出现错误,就必须由管理源记录的机构进行纠正。

因此,遇到类似问题时,更稳妥的处理顺序是先确认拒绝信完整内容,特别是拒绝日期、案件类别、A-Number以及是否允许提交I-290B;随后核对自己的F-1、I-94、I-20和SEVIS记录;再检查USCIS在线账户里是否出现本人从未提交过的I-485、I-140衍生记录或其他案件。如果发现明显身份错配,应尽快向USCIS提交正式纠错,同时考虑调取A-File确认错误来源。

如果案件存在明确时间压力,例如OPT申请窗口已经关闭、F-1宽限期已经结束或雇主offer即将失效,仅依靠普通客服查询可能不足以解决问题。USCIS官网目前提供案件查询、通知错误纠正等服务渠道,同时申请人可以通过USCIS Contact Center进一步请求处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如果拒绝信允许提交I-290B,还需要特别注意动议期限,避免因为等待客服回复而错过正式法律救济窗口。

这起事件对国际学生的另一个提醒是,收到OPT拒绝后不能只关注“拒绝”两个字,而应逐字核对USCIS引用的身份类别、日期和事实。USCIS案件审理越来越依赖多个数据库之间的信息匹配,一旦A-Number、姓名、出生日期、旧申请记录或者身份分类发生错配,就可能直接影响工卡、身份甚至未来的移民申请。

目前这起个案最核心的争议并不是OPT规则本身,而是USCIS内部记录显示的E10身份是否真实属于申请人。如果E10记录确实属于本人,那么她已经不再处于F-1身份,OPT拒绝在法律逻辑上具有依据;如果E10属于错误匹配,那么真正需要解决的就不是单纯重新申请OPT,而是先纠正移民档案,再通过动议或其他程序要求USCIS重新审查I-765。最终结果仍取决于USCIS完整档案、拒绝信全部内容以及申请人能够提交的身份证明和移民历史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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