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9月30日讯:美国最高法院9月28日拒绝介入一起涉及纽约市特殊高中招生制度的紧急诉讼。索托马约尔大法官驳回布鲁克林华裔家长陈怡芳(Yi Fang Chen)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没有允许其儿子在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前暂时进入史岱文森高中就读。最高法院案卷显示,该案编号为26A407,案件名称为Chen v. Mamdani,紧急申请9月21日提交给索托马约尔,并于9月28日被驳回,裁定没有说明理由。此次决定只涉及紧急救济,并不代表最高法院已经对招生政策本身是否合法作出最终判断。
陈怡芳的儿子2025年参加纽约市特殊高中入学考试SHSAT,获得558分。2026至2027学年史岱文森高中的普通录取分数线为561分,因此仅相差3分。原告诉状称,如果没有目前“探索计划”预留名额的安排,这些席位原本会按照SHSAT成绩继续顺位录取,史岱文森的录取线可能至少降低3分,使其儿子达到录取标准。相关说法是原告一方提出的诉讼主张,目前尚未获得法院最终确认。
纽约市特殊高中主要通过SHSAT成绩招生,包括史岱文森高中、布朗克斯科学高中和布鲁克林技术高中等学校。不过,“探索计划”另外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招生渠道。现行制度要求每所学校预留20%的名额,提供给考试成绩略低于普通录取线、同时满足经济和学校条件的学生。原告认为,这种名额分配提高了普通SHSAT申请人的实际录取门槛。
陈怡芳的诉讼重点并不是反对帮助低收入学生本身,而是挑战“探索计划”目前使用的资格设计。原告称,该计划将资格与学生所在初中的“经济需求指数”挂钩,要求相关学校达到一定贫困比例,因此一些本人属于低收入家庭、但所在学校没有达到门槛的学生无法参加计划。陈怡芳认为,这种设计在实际效果上减少亚裔学生录取,并增加非裔和拉丁裔学生入学机会。
太平洋法律基金会代表陈怡芳处理诉讼。该机构主张,纽约市在调整探索计划时有意利用表面种族中立的经济和学校条件改变特殊高中学生构成,从而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以及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条。基金会称,近四分之三的纽约亚裔学生来自低收入家庭,但许多人所在学校仍可能达不到探索计划要求的贫困率门槛。
代表陈女士的太平洋法律基金会律师麦基(Dean McGee)表示:“陈怡芳的儿子之所以被史岱文森高中拒之门外,是因为市府将一个本意在资助贫困学生的计划,变成了种族工程的工具,甚至反向将部分弱势儿童排除在外。平等保护条款的真谛,是将每个孩子视为独立个体,而非人口统计数据中的符号。”
纽约市政府则否认探索计划具有歧视亚裔学生的目的。市府方面主张,这项政策使用的是经济和学校条件,而不是学生种族,其目标是扩大长期资源不足学生进入特殊高中的机会。支持该计划的民权组织也认为,探索计划本身属于种族中立政策,扩大经济弱势学生招生并不等同于按照种族进行录取。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法律辩护基金等组织也参与案件,为探索计划辩护。这些组织认为,纽约特殊高中长期存在明显的族裔代表差异,如果取消探索计划,可能减少经济困难学生进入精英公立高中的机会。双方因此争议的核心,并不只是招生结果出现何种族裔比例,而是纽约市在设计这些经济条件时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种族歧视意图。
陈怡芳今年4月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初步禁令,要求在案件审理期间允许儿子进入史岱文森高中。原告同时代表另外两名未成年子女提出相关权利主张。诉状显示,其家庭认为探索计划使三个孩子未来竞争纽约特殊高中席位时,都无法平等竞争被预留出来的20%名额。
联邦地区法院此前没有批准陈怡芳要求立即改变招生结果的初步禁令。原告随后把案件上诉至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并继续寻求紧急救济。案件目前编号为26-2066,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已经进行口头辩论,实体上诉仍等待最终决定。换言之,最高法院此次拒绝紧急申请,并没有结束陈怡芳针对探索计划的主要诉讼。Benchlight
9月21日,陈怡芳进一步向最高法院提出紧急申请,希望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在第二巡回法院最终处理上诉之前,下令暂时允许其儿子入读史岱文森。索托马约尔9月28日直接拒绝了这一申请,没有要求最高法院全体大法官公开发表意见,也没有解释为何认为案件不符合临时禁令条件。这种不附理由处理紧急申请的方式,在最高法院紧急案件程序中并不罕见。
此次裁定的直接结果是,陈怡芳的儿子目前不会因为最高法院的紧急命令而立即进入史岱文森高中。他仍可以按照纽约特殊高中现有程序继续就学安排,同时等待第二巡回法院处理上诉。原告此前表示,如果无法在今年秋季进入史岱文森,该学生计划重新参加SHSAT,并以九年级学生身份再次申请。
案件接下来的关键仍在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院需要进一步判断,纽约市使用经济需求指数和学校贫困率筛选探索计划学生,究竟属于合法的经济弱势学生扶助政策,还是像原告所主张的那样,属于利用种族中立指标实现特定族裔招生结果。如果法院认定政策制定过程中存在歧视性目的,案件可能进入更严格的宪法审查;如果认定政策以经济和教育机会为依据,则可能维持现有制度。
最高法院的9月28日决定因此只是一个程序节点,而不是这场纽约特殊高中招生诉讼的终点。地区法院尚未对原告全部实体诉求作出最终判决,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相关上诉也仍在进行。未来裁决不仅关系到陈怡芳儿子能否获得史岱文森入学机会,也可能进一步明确公立学校在不直接使用种族分类的情况下,通过经济、地域或学校条件扩大弱势学生招生时,平等保护条款应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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