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9月30日讯:美国最高法院9月29日对特朗普政府“第三国遣返”政策作出一项重大程序性裁定,批准国土安全部提出的暂缓执行申请,暂停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此前限制该政策的判决,使联邦政府目前可以继续把部分已有最终递解令的非美国公民遣往其原籍国以外的第三国。最高法院同时决定正式受理这一案件,并要求双方在今年12月进行口头辩论,这意味着有关第三国遣返是否符合美国移民法、宪法正当程序要求以及禁止酷刑保护规定的争议,将首次由最高法院进行完整的实体审查。

最高法院当天发布的命令没有署名,也没有解释多数大法官批准暂缓执行的具体理由。文件显示,政府最初向杰克逊大法官提出暂缓申请,随后案件被提交全院审理。法院批准政府请求,暂停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2月25日在案号1:25-cv-10676中作出的判决,暂缓状态将持续到最高法院最终判决下达。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埃琳娜·卡根和凯坦吉·布朗·杰克逊三名大法官明确表示,他们原本会拒绝政府的暂缓申请,因此此次结果形成6比3的分歧。

案件的核心是美国政府能否把已有最终递解令的人送往其原籍国之外、甚至本人从未生活过的国家,以及政府在作出这种安排前需要提供多少程序保障。国土安全部2025年发布相关政策指引后,扩大使用“第三国遣返”方式。当某人的原籍国拒绝接收、外交关系困难,或者存在其他执行障碍时,美国政府可以寻找另外愿意接收的国家实施遣返。政府认为,这一政策是执行已经生效递解令的重要工具,特别是在无法把相关人员直接送回本国的情况下。

争议随即集中在被遣返者是否应当提前知道自己将被送往哪个国家。如果一个人从未去过拟接收他的国家,并认为自己在那里可能遭受迫害、酷刑或其他严重伤害,律师和移民权益组织主张,政府至少必须提前通知具体目的地,并提供一个真正能够提出恐惧申请和接受审查的机会。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此前基本接受这一观点,认定政府现有程序没有提供充分保护,因此要求国土安全部在执行第三国遣返前给予有效通知和有意义的申诉机会。

今年9月18日,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审理政府上诉后,对下级法院判决进行了部分调整。上诉法院认为,原告在有关“遣返国家先后顺序”的部分主张上缺乏宪法第三条所要求的诉讼资格,因此撤销了要求政府首先尝试把当事人送往其本人指定国家、国籍国或公民身份国的两项宣告性裁决。但上诉法院保留了判决最重要的另一部分,即在把一个人送往第三国之前,政府仍应提供有效通知,并允许当事人基于可能遭受迫害或酷刑的风险提出反对。

特朗普政府随后向最高法院寻求紧急救济。政府主张,下级法院设置的程序要求妨碍行政部门执行最终递解令,同时可能影响美国与愿意接收第三国公民国家之间的外交谈判。政府还认为,移民法对联邦法院干预大规模遣返政策的权限设置了明确限制,下级法院不应通过面向整个群体的宣告性判决以及依据《行政程序法》撤销国土安全部政策指引,达到实际限制全国遣返政策的效果。

代表移民一方的律师则提出完全不同的法律观点。他们认为,问题并不是政府是否能够执行合法生效的递解令,而是一个人能否在完全不知道目的地、也没有实际机会提出安全风险的情况下被送往陌生国家。原告方把争议同时建立在联邦移民法、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保障,以及美国根据《禁止酷刑公约》承担的相关义务之上,主张政府不能把一个人送到存在遭受酷刑现实风险的地方而不给予必要审查。

最高法院此次并没有最终裁定任何一方在实体法律问题上胜诉。9月29日命令首先解决的是案件审理期间究竟适用哪套规则:在最高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以前,下级法院2月25日的判决被暂停,因此政府目前能够继续执行其第三国遣返政策。与此同时,最高法院采取了一个更为关键的步骤,将政府的暂缓申请直接视为请求最高法院正式受理案件的调卷令申请,并明确批准受理,这使争议不再只是紧急程序问题,而将进入全面的最高法院实体审理阶段。

最高法院在命令中列出了双方必须重点回答的三个具体法律问题。第一,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是否拥有审理原告相关主张的司法管辖权;第二,根据《美国法典》第8编第1252(f)(1)条,地区法院是否有权作出适用于整个群体的宣告性救济,并依据《行政程序法》撤销政府政策;第三,国土安全部的第三国遣返指引是否违反《美国法典》第8编第1231(b)条、宪法正当程序条款,或者《禁止酷刑公约》相关实施法律和法规。法院还允许政府提出其认为处理案件所必需的其他问题。

这些问题意味着12月的争论将不仅围绕“移民是否应该得到通知”展开,还会触及联邦法院究竟拥有多大权力对行政部门全国性的移民政策提供集体救济。如果最高法院最终认为地区法院根本没有相关管辖权,或者相关移民法条款禁止这种范围的司法救济,那么案件可能在不完全回答第三国遣返政策本身是否合宪的情况下发生重大变化。相反,如果法院确认下级法院拥有审查权,则会进一步面对政府程序是否真正满足移民法、正当程序以及禁止酷刑保护要求这一核心问题。

第三国遣返已经成为特朗普政府第二任期移民执法体系中的重要工具。公开资料显示,政府已经把数以万计的人员送往原籍国以外的国家,其中相当一部分被送往墨西哥,同时也包括其他与被遣返人员缺乏直接国籍联系的国家。政府表示,在部分原籍国不愿接收本国公民或者实际遣返存在困难时,与其他国家建立接收安排能够避免最终递解令长期无法执行。批评者则担忧,被遣返人员可能被送往政治局势不稳定或者本人完全缺乏社会联系的地区。

9月29日命令的直接法律效果因此十分明确:第三国遣返目前可以继续,但最高法院尚未宣布这项政策最终合法。此次6比3裁定属于案件审理期间的暂缓措施,最高法院没有在命令中写出多数意见,也没有对政府政策是否最终符合宪法和联邦法律给出答案。法院书记官已经被要求制定快速提交书面意见的时间表,以确保案件能够进入2026年12月的口头辩论期。

接下来两个月将成为这场法律争议的关键阶段。特朗普政府需要向最高法院系统说明行政部门实施第三国遣返的法定权限以及现有安全保障机制,原告方则需要证明下级法院有权介入,同时说明为什么提前通知和恐惧审查属于法律和宪法要求,而不只是政策选择。最高法院最终裁决不仅将决定D.V.D.案当事人的权利,也可能确定今后美国政府在面对无法直接遣返原籍国的人员时,可以在多大范围内使用第三国接收安排,以及联邦法院能够对这一执法方式施加何种程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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