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院封堵域外诉讼漏洞,针对思科跨国指控被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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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6月24日讯: 美国最高法院周二在一起备受关注的国际人权诉讼中作出重大裁决,进一步收紧外国受害者在美国法院追究企业海外人权责任的道路。法院裁定,联邦法院不得依据《外国人侵权法》创设新的国际人权诉讼理由,因此驳回针对思科系统公司的“教唆和协助侵权”诉讼。同时,最高法院还裁定,《酷刑受害者保护法》也不允许以教唆、协助为由追究相关个人责任。​


这起案件由多名法轮功成员提起。他们指控,中国政府因其宗教和信仰身份对他们实施迫害,而思科涉嫌通过开发和提供网络监控技术,帮助中国当局识别、追踪并抓捕法轮功人员。原告称,这些技术被用于任意拘押、酷刑、强迫劳动、强迫失踪和其他严重侵犯人权行为。思科则一直否认相关指控,称这些说法没有根据。​


案件核心在于,美国法院能否根据《外国人侵权法》,允许外国人就发生在海外的人权迫害,起诉被指协助实施侵权的美国企业。该法律源自1789年,长期沉寂,直到近几十年才被用于国际人权诉讼。过去,一些受害者曾试图利用该法在美国法院追究跨国公司或外国官员责任,但最高法院近年不断限制其适用范围。​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认为,《外国人侵权法》本身只是赋予法院管辖权,并没有自动创造新的诉讼理由。法院强调,如果要让企业因协助外国政府实施人权侵犯而承担民事责任,应由国会明确立法,而不是由联邦法院自行扩张法律。换句话说,法院不愿继续打开一扇由法官创造的国际人权索赔之门。​


这项裁决对人权组织和海外受害者而言是沉重打击。批评者认为,如果美国企业被指帮助外国政府实施监控、镇压、酷刑或迫害,却无法在美国法院承担协助责任,将削弱跨国企业的人权问责机制。支持者则认为,法院不能把一部古老的管辖权法律变成全球人权审判工具,否则会让美国企业卷入大量涉及外国政府行为的复杂诉讼,并可能冲击美国外交政策。​


本案真正的震动点在于,最高法院不仅让思科摆脱这一诉讼,也向类似案件释放明确信号:美国法院不会轻易成为海外人权侵害的全球追责法庭。未来若要追究企业协助酷刑、监控迫害或其他严重人权侵犯的责任,国会必须亲自出手修改法律。否则,对许多海外受害者来说,美国法院这条路正在越来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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