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超限+庭外乱捕双违规!联邦法官出手锁死移民部门过度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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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6月24日讯:美国移民执法政策再次遭遇联邦法院重击。加州北区联邦法官P. Casey Pitts在一份长达71页的裁决中,撤销ICE和司法部移民审查行政办公室EOIR近期推出的多项政策,认定这些政策在扩大移民法院及法院周边逮捕、延长短期拘押时间方面缺乏合理解释,违反《行政程序法》关于“理性决策”的基本要求。​


这起案件由多名非公民提起,原告认为ICE和EOIR在2025年出台的新政策,取消了此前对移民法院逮捕的限制,使移民执法人员可以更广泛地在法院内外实施民事移民逮捕。同时,ICE还调整了短期拘留设施规则,允许被拘押人员在ICE短期羁押点停留更长时间,最长可达72小时。​


皮茨法官在裁决开头写道,80年来,国会通过《行政程序法》要求联邦机构“行动前必须思考”。法院并不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作出法官认为最好的选择,但至少必须为自己的政策路线提供充分、合理、经得起审查的理由。​


法院认为,ICE和EOIR没有做到这一点。裁决指出,在2025年之前,ICE长期对法院逮捕保持限制。

2014年、2015年和2018年的内部指引均强调,只有涉及恐怖主义、间谍活动、严重公共安全风险、帮派成员或有犯罪定罪等高优先级情形时,才会在法院内外采取执法行动。2021年,ICE更明确将限制延伸至移民法院,理由是法院逮捕可能阻碍当事人进入法院,影响司法公正,并破坏公众对法院系统的信任。​


但到了2025年,政府突然撤销这些限制,转向更宽泛的抓捕模式。皮茨法官认为,ICE和EOIR不能简单推翻过去多年形成的判断,却不解释为什么此前关于“阻止出庭、破坏司法公正、制造安全隐患”的担忧不再成立。行政机关可以改变政策,但不能像翻书一样把旧结论扔掉,然后假装没有历史记录。​


本案中,原告还请求法院认证两个集体诉讼类别。法院认为,相关群体满足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要求,因此批准集体认证。这意味着案件不只是个别移民的个人争议,而是针对一整套移民执法政策的系统性挑战。​


裁决还涉及ICE旧金山外勤办公室位于630 Sansome Street的短期羁押设施。原告称,部分非公民在该设施内遭遇不当拘押条件。不过,本次核心裁决主要集中在行政程序法层面,即政策制定本身是否违法。法院最终批准原告关于APA主张的部分简易判决,并撤销被挑战政策。​


这项裁决的直接影响,是特朗普政府扩大法院抓捕的政策被叫停。此前较窄的限制框架实质上恢复:ICE一般不得随意在移民法院将出庭者直接逮捕,除非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威胁、紧急追捕等特殊情况。同时,短期拘留设施超长羁押的做法也遭到否定。​


对移民权益组织而言,这是一场重大胜利。移民法院本应是当事人依法出庭、陈述案件、接受审理的地方。如果人们一进法院就担心被ICE围捕,许多人可能会选择不出庭,最终导致更多缺席递解令,反而破坏移民法庭秩序。​


对特朗普政府而言,这则是移民强硬政策的一次司法挫败。政府可以强调执法效率,可以推动遣返政策,但法院此次明确划线:行政权不能绕过程序正义,不能无视自身过往事实判断,更不能把法院变成执法机关的抓捕场。​


这起案件真正的核心,不是ICE有没有权执法,而是政府在扩大权力时是否必须讲清楚理由。皮茨法官给出的答案很直接:权力可以调整,政策可以改变,但必须有证据、有逻辑、有解释。移民法院如果变成“听证后抓人”的陷阱,受损的不只是移民群体,而是整个司法程序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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