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火索点燃!中国公民绿卡案撬动最高法,6:3 重写返美规则
唐人日报6月24日讯:美国最高法院6月23日就一起涉及绿卡持有人返美权利的移民案件作出重大裁决。法院以6比3支持特朗普政府一方,认定边境官员在处理涉嫌犯罪的合法永久居民返美时,不需要在入境口岸当场掌握“清楚且令人信服”的犯罪证据,便可将其视为“申请入境者”,而不是已经被视为入境的绿卡居民。

这起案件名为Blanche v. Lau,核心人物是中国公民、美国合法永久居民Muk Choi Lau。Lau于2007年取得美国绿卡。2012年5月,新泽西州指控其涉嫌商标假冒。案件仍在审理期间,Lau短暂离开美国前往中国。2012年6月15日,他试图返回美国,在机场向边境官员出示身份文件。
一般情况下,绿卡持有人从海外短期旅行返回美国时,法律通常将其视为已经被接纳入境,并不需要像新移民一样重新申请入境。但《移民与国籍法》设置了例外:如果绿卡持有人“已经实施”某些特定犯罪,包括涉及道德败坏的犯罪,政府可以把他视为“申请入境者”。
当时,Lau的刑案尚未定罪,只是存在待审指控。边境官员并未将他视为普通返美绿卡居民,而是以假释方式允许其进入美国。所谓假释,并不等于正式入境,而是允许当事人暂时进入美国等待后续处理。2013年6月,Lau就商标假冒指控认罪。随后,政府启动移民递解程序,称其作为“申请入境者”因涉及道德败坏罪而不可入境。
Lau反驳称,自己是合法永久居民,返美时应被视为已经入境,政府即便要递解他,也只能走“可递解”路径,而不能把他当成“不可入境”的申请者处理。两条路径差别重大,因为政府若把绿卡持有人视为申请入境者,在递解程序中往往拥有更有利的法律位置。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此前支持Lau的观点,认为边境官员在返美当时必须有“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Lau已实施相关犯罪,否则不能把他降格为申请入境者。该判决与第五巡回、第九巡回的相关立场发生冲突,因此最高法院接手审理。
最高法院多数意见由托马斯大法官撰写。法院认为,法律文本并未要求边境官员在入境口岸就掌握“清楚且令人信服”的犯罪证据。多数意见强调,涉及这类绿卡持有人的递解分析分为两步:第一步,政府只需确认当事人“已经实施”法律列明的相关犯罪,从而可将其视为申请入境者;第二步,在移民听证阶段,政府再通过定罪或承认等方式证明其确实不可入境。
在Lau案中,最高法院认为,政府在边境将其视为申请入境者并不违法。等到移民听证时,Lau已经就商标假冒案认罪,该认罪足以成为政府证明相关事实的重要依据。因此,多数意见认为第二巡回把“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明责任提前压到边境官员身上,是把法律没有写明的额外要求强行读入法规。
不过,最高法院并没有最终裁定Lau所涉商标假冒罪是否一定属于“涉及道德败坏”的犯罪。法院撤销第二巡回判决,并将案件发回继续审理。这意味着Lau并非已经在最高法院层面彻底输掉全部抗辩,但政府在关键程序问题上取得明显胜利。
杰克逊大法官代表三名自由派大法官提出异议。反对意见担心,该裁决会削弱绿卡持有人返美时的程序保障,使边境官员可以在证据尚不充分时,先将绿卡居民置于“假释”或“入境申请人”的不稳定状态。对长期居住美国、有家庭、有工作、有社区联系的绿卡持有人而言,这种身份转换可能产生严重后果。
这起案件真正的冲击点在于,它重新划定了绿卡持有人海外返美时的安全边界。过去许多绿卡居民认为,只要不是长期离境,返美通常只是例行检查。但最高法院此次明确:一旦涉及法律列明的犯罪,即便当时尚未定罪,政府也可能先把人放入“申请入境”的法律框架中。
对政府而言,这是一项重要执法工具,可以避免涉嫌严重犯罪的绿卡持有人借返美身份获得更强防线。对移民权益团体而言,这则是危险信号,因为边境官员的即时判断可能让绿卡居民在尚未充分举证前,就被推入更不利的移民程序。
这项判决释放出的信息非常清楚:绿卡不是绝对护身符。合法永久居民一旦涉及可能触发移民后果的犯罪,尤其是在离境返美节点上,其法律地位可能瞬间从“居民”变成“申请入境者”。最高法院这次没有直接剥夺绿卡身份,但它给政府打开了一道更宽的门——先把人拦在法律门槛外,再到听证阶段完成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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