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庭“无限搁置权限”被斩断:德州法院废除行政关闭规则
唐人日报6月23日讯:美国移民法庭案件处理规则迎来重大转折。德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6月22日签署《命令与最终判决》,宣布司法部此前发布的《Efficient Case and Docket Management in Immigration Proceedings》中的“行政关闭规则”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并正式将该规则撤销。
这项判决来自“德州诉司法部”等联邦机构一案,案号为7:26-CV-00070-O。根据法院文件,双方共同请求法院进入同意判决。法院审查共同动议、起诉书和相关法律后,批准该请求,并作出最终判决。

判决最核心的一句话是:法院宣布被挑战的“Administrative Closure Rule”超越法定授权,且违反法律。法院进一步明确,没有任何国会制定的法律授权移民法官无限期行政关闭或暂停审理摆在他们面前的案件。
所谓行政关闭,是移民法庭长期使用的一种案件管理工具。简单说,就是法官不立即对案件作出递解、庇护、终止或其他实体裁决,而是把案件从活跃审理日程中暂时移出。案件被行政关闭后,通常不会继续开庭,直到一方提出重新排期或案件被重新放回日程。
过去,行政关闭在很多移民案件中非常关键。例如,有些人在递解程序中同时等待USCIS审理I-130亲属移民申请、VAWA申请、U签证、T签证、身份调整、临时保护身份或其他救济。如果这些外部申请尚未有结果,律师往往会请求移民法官行政关闭案件,避免当事人在USCIS程序还没有完成前就被移民法庭递解。
支持行政关闭的一方认为,这是一种现实而有效的案件管理工具。美国移民法庭积案严重,如果某些案件暂时无法推进,行政关闭可以减少无意义开庭,让法官把精力集中在真正需要裁决的案件上。反对者则认为,行政关闭可能被滥用,导致递解案件长期悬而不决,甚至变相让法官不作实体裁决,绕开国会设定的程序框架。
德州法院这次接受了后者的核心观点。法院不仅撤销了这项行政关闭规则,还对司法部、其继任者、下属机构、工作人员和代理人发布永久禁令,禁止他们继续执行该规则。
更重要的是,法院还进一步禁止司法部未来再次发布类似规定,即在没有明确国会授权的情况下,赋予移民法官行政关闭递解程序、而不对案件实体作出裁决的权限。这意味着,这不仅是对一项旧规则的撤销,也是在未来政策层面提前关门。
判决还显示,双方自愿进入最终同意判决,并放弃对该判决的上诉权。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它意味着司法部在本案中不会继续上诉挑战结果,行政关闭规则在这起案件中的命运已经基本确定。
不过,文件脚注中也留下了一个重要信号:司法部表示,虽然本案中不继续主张相关立场,但它仍保留在其他案件中继续主张《行政程序法》不授权法院直接撤销机构规则的观点。换句话说,政府在这案子里让步,但不代表它在所有行政法争议中放弃相关理论。
这项判决对移民法庭和当事人的影响可能非常直接。未来,单纯希望“等USCIS结果出来再说”的案件,可能更难通过行政关闭来拖住程序。移民法官可能更倾向于要求当事人提出其他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请求,例如延期、重新排期、终止程序、继续审理,或根据具体法规寻求其他救济。
但也要注意,这项判决并不等于所有已经行政关闭的案件都会立刻自动重开,也不等于所有等待USCIS程序的人都没有其他选择。已经关闭的案件是否重新排期、OPLA是否提出动议、EOIR如何执行判决、各地移民法庭如何处理过渡期案件,仍需要看后续具体操作。
对特朗普政府和支持加强移民执法的一方来说,这是一场重要胜利。它削弱了移民法庭把递解案件长期搁置的空间,也符合当前加快案件推进、减少程序停滞的执法方向。对许多正在递解程序中等待家庭移民或其他救济结果的人来说,这则是一个不利信号:过去常用的“先行政关闭、等外部申请结果”的路径,可能会明显变窄。
这场变化的核心,不只是一个法律技术词被撤销,而是移民法官权力边界被重新划线。德州法院给出的答案很直接:没有国会明确授权,移民法官不能无限期把案件挂起来不审。
换句话说,移民法庭的“暂停键”被法院按掉了。未来案件要么继续推进,要么必须找到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再仅靠行政关闭规则长期悬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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