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冒名私信辱骂维权女子,一审称“不构成诽谤”引争议
据新闻报道,青海女子龙某过去一年多来一直通过短视频平台为其兄长龙林申诉。龙林原为青海省海北州一派出所所长,因一起所谓“因公犯罪”案件被追责。案件一审结束后,龙某在网络直播中继续公开质疑办案过程,却遭到一名陌生账号私信辱骂。对方自称是相关案件专案组副组长,言辞粗俗恶劣,不仅辱骂龙某,还使用“慰安妇”等极具侮辱性的词汇,并牵涉其家人及龙林的人身安全。

龙某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一个多月调查,警方确认发送私信者为海北州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宋某奇。调查还发现,其手机中注册有多个微信、快手小号,宋某奇也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冒充他人发送侮辱性私信的经过。建察县纪委监委后来回应称,已按程序对该工作人员进行内部批评教育。
龙某认为,宋某奇作为公职人员,冒充专案组人员辱骂案件当事人家属,并以被羁押人员安全相威胁,已涉嫌侮辱、寻衅滋事、滥用职权等问题,应依法追究责任。她还称,警方确认侵权人身份后,因对方具有监察委工作人员身份,案件最终被撤销。办案民警则表示,公开侮辱不构成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并不代表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随后,龙某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宋某奇承担责任并道歉。案件经指定管辖后,由海盐县法院审理。宋某奇被传唤后未到庭,仅提交书面答辩。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宋某奇作为案件处理人员,面对案件当事人家属纠纷时本应理性克制,其以侮辱方式回应,违反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存在一定过错。但法院同时认为,龙某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批评办案机关,也存在明显过错,导致矛盾升级。
最终,法院以私信具有一定隐私性、未对外传播、未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为由,认定宋某奇行为不构成诽谤,驳回龙某要求道歉等诉讼请求。龙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公职人员借小号辱骂当事人家属,是否只需“批评教育”?当权力披上匿名外衣,谁来为普通人的尊严负责?
唐人日报于2026年5月27日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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