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芝松一审被判死缓:22年敛财1.39亿,上海官场反腐再震动
唐人日报6月24日讯:上海官场反腐再传重磅消息。6月2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朱芝松受贿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芝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追缴的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朱芝松利用担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院副院长、院长,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市闵行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临港新片区相关负责人,以及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9亿余元。
法院认为,朱芝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鉴于其部分受贿为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法院依法作出死缓判决。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朱芝松一审宣判前13天,上海市副市长陈宇剑也被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两人仕途都与上海闵行区高度相关:朱芝松曾任闵行区区长、区委书记,陈宇剑也曾担任闵行区区长、区委书记。短时间内,一人死缓、一人被查,使上海闵行旧任职链条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这起案件释放出的信号十分强烈:反腐并不因职务升迁而中断,也不会因岗位转移而消失。从航天系统到地方主政,从临港到浦东,朱芝松案显示,权力一旦被用于工程、融资和企业利益输送,就可能形成长期、隐蔽而巨额的腐败链条。职位可以更换,账本不会消失;权力可以退场,追责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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