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原告Ricardo Aparecido Barbosa da Cunha在2004/2005年未经检查入境美国,之后在美生活超二十年。他曾于2016年申请庇护并获得工作许可,期间无刑事犯罪记录,并拥有固定住所及家庭。2025年9月,ICE基于行政令将其捕获并展开遣返程序。

法律争议:

政府依据《移民和国籍法》第1225条,主张其为“正在申请入境”的非法入境者,应依法强制羁押且无普通保释听证权利。然而,Da Cunha辩称自己已在美生活多年,不是处于边境申请入境状态,应适用1226条的裁量羁押程序,拥有申请保释听证的权利。

法院判决:

纽约西区联邦地区法院采信Da Cunha论点,判要求给予保释听证。政府不服,上诉至第二巡回法院。2026年4月28日,第二巡回法院认定虽然Da Cunha最初属于1225条中的“申请入境者”,但因其长期在境内居住,不属于“正在申请入境”状态,故不适用1225条强制羁押,羁押应适用1226条的裁量程序。

该判决于2026年9月25日被确认,第二巡回法院拒绝政府全院复审请求,维持原判。

后续影响与最高法院介入:

2026年10月1日,美国最高法院正式接受审理此案,关注政府关于是否可对这类长期居留者依1225条强制羁押的法律主张。该案可能成为联邦范围内非法入境后在美国生活多年人员的羁押权利判例,影响移民执法与保释政策。

法律意义:

Da Cunha案强调对非法入境者的羁押权利的区分,保障了已在美国生活多年非法入境者的正当程序权利,包括保释听证机会,体现了法律对个人人身自由与尊严的尊重。尤其对于第二巡回法院管辖的纽约、康涅狄格、佛蒙特三州,相关案例将作为判例权威适用。

此外,该案件引起移民权益组织及法律界广泛关注,挑战特朗普政府遗留的强制羁押政策,体现了美国司法对移民人权保护的调整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