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 Focus Taiwan报道,2026年10月2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及检察机关对两名被告陈钟秀惠(Dynas International Corp.业务经理)及独立茶籽供应商陈沅农依法提起公诉,指控其涉嫌使用中国茶籽生产茶油,却虚假标示该茶油完全由台湾茶籽制成,涉嫌违反台湾《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和《商品标示法》相关规定。
案件起因于2026年上半年例行的市场抽检及相关举报,执法部门发现在市场上销售的部分茶油产品,尤其为“高阳山”品牌的茶油,其包装标签虚假宣称“100%台湾茶籽制成”,实则主要原料来源为中国茶籽。台北地方法院与检察机构开展深入调查,抽检样本确认产品中中国茶籽成分占较大比例,证实存在虚假产地标示行为。
检方指出,陈钟秀惠涉嫌直接或授权嘉义县元泉油厂利用中国茶籽生产茶油,并加以包装销售;陈沅农作为供应商,曾以中国茶籽冒充台湾产并向Dynas公司销售,非法获利约207万元新台币。统计显示相关企业因虚假标示销售茶油累计获利约1779万元新台币。
此行为已触犯《商品标示法》第六条和第九条,前者要求商品必须明示原产地和主要成分,后者禁止任何具有虚假或误导性的标示。该法律设计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市场公平秩序,防止商业欺诈。
台湾消费者对茶油等传统农产品的产地标示极为关注,虚假标示不仅误导消费者,还严重损害台湾本地农业品牌形象和市场信任度。本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涉及台湾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和产地认证的制度完整性。
目前案件完成起诉程序,将进入法院审判阶段,重点查明供应链各环节责任归属及相关法律适用。执法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产地标示的监管,推行专项检查以防范类似食品欺诈行为,促进台湾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保障。
分析指出,此案体现台湾农产品市场全球化背景下,供应链复杂化带来的监管挑战。虚假标示虽为企业带来短期利益,长期将损害产业公信力与消费者信心。台湾对于食品产地的严格监管,反映出社会对食品安全和品质的高标准要求,也推动企业提升诚信和守法意识。
未来,司法判决如何处理两被告的法律责任及涉案非法收益,将成为法律执行的示范案例,对强化台湾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产生积极影响。监管层面也或将借此机会提升原产地检验技术和加大执法资源投入,强化跨部门协作,保障台湾农产品市场透明和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