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纽约州立法机关通过《气候变化超级基金法案》,旨在针对全球能源生产商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向国内外涉及化石燃料开采和原油精炼的企业征收最高达750亿美元的罚款。纽约州政府称该法案旨在为气候变化带来的环境损害提供经济补偿。
然而,2026年8月31日,纽约北区联邦地区法院首次裁定该法案违宪,禁止该州实施相关罚款。该裁决指出,美国联邦政府拥有制定和执行全国环境和气候政策的排他权力,州级立法不得干扰这一联邦职权范围。
随后,2026年9月28日,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应美国司法部请求,做出类似判决,认为该法案不仅未获联邦《清洁空气法》的授权,且根据联邦外交事务原则,该州立法对国际环境政策构成干涉。法院因此裁定《气候变化超级基金法案》违反宪法联邦优先原则(preemption doctrine),并颁布禁令,禁止纽约州实施罚款。
美国司法部发言人及能源和自然资源司高层均对裁决表示支持,强调判决确认了联邦政府监管跨州和国际污染排放的主权地位,反对个别州通过地方法规限制或干涉美国能源市场和外交政策。他们称该决定符合总统维护美国能源主导地位的战略。
截至目前,纽约州政府尚未对上述判决发表公开声明或提出上诉计划。司法部新闻稿提醒,联邦法院已连续两次明确该法案违宪,凸显联邦与州权力边界在气候法律领域的紧张格局。
该事件在美国能源、环境法律及联邦司法体制中引发广泛关注,也对未来各州尝试通过立法应对气候变化的路径和空间产生示范效应。纽约的案件成为联邦法院审查州级气候责任法律合宪性的重要里程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