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8 月 31日讯:一则有关J-1交流访问签证“两年回国居住要求”的帖子近日在华人社交平台引发讨论。X平台账号“安德鲁”对一名24岁J-1持有人表示:“兄弟,你今年24岁了。我看过你的J1签证,签证第二页写得很清楚,你有两年的停留限制——即使是通过婚姻移民也不行。你现在在美国唯一能改变身份的办法就是申请探亲签证。你自己好好考虑一下吧……”这番话前半部分触及美国移民法中的真实障碍,但“探亲签证是唯一办法”并不准确。对于中国J-1持有人而言,2024年底出台的新Skills List甚至已经改变了一部分人的法律处境。

争议核心是《移民和国籍法》第212(e)条。部分J-1交流访问者必须回到本国累计实际居住满两年,或者先获得正式豁免,才能取得某些美国移民利益。目前主要有三类触发原因:交流项目全部或部分由美国政府、本国政府等政府资金资助;来美接受研究生医学教育或培训;以及本人国籍或长期居住国和专业落入适用的Exchange Visitor Skills List。受到212(e)约束的人,在完成两年要求或获得豁免前,境内身份转换受到严格限制,同时不能调整为绿卡、不能取得移民签证,也不能取得H、L或K类签证。

这正是为什么“嫁给美国公民”也不能自动破解J-1限制。美国公民配偶当然可以为J-1持有人提交I-130,真实婚姻也可以建立直系亲属移民资格,但I-130只解决“有没有资格通过配偶申请绿卡”,212(e)解决的则是“法律现在允不允许你真正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因此,即使I-130已经批准,只要212(e)仍未履行或豁免,到了I-485调整身份或领事馆移民签证阶段,这道障碍仍然存在。

换句话说,婚姻可以建立绿卡资格,却不能自动消灭212(e)。这一点在几十年来的华人案件中反复出现。1982年的Keh Tong Chen案中,台湾籍Chen于1969年以J-1来到美国,在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学习电机工程,费用由台湾方面国防机构承担,因此受到两年要求。他后来与美国公民结婚,并育有美国公民儿子,妻子递交的直系亲属移民申请甚至早在1980年就已经批准,但他仍无法直接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Chen随后以妻儿将遭受“特殊困难”为由申请212(e)豁免。他提交材料显示,妻子存在多种长期健康问题,儿童精神科医生还特别指出,Chen承担大量照护工作,是儿子的主要情感依赖对象,如果父子被迫长期分离,可能给幼儿造成重大心理影响。移民机关仍然拒绝豁免,联邦法院后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清楚说明究竟如何评估这些儿童和家庭证据,因此认定决定存在任意和滥用裁量问题,将案件发回重新处理。法院并没有裁定“有美国公民妻儿就必须豁免”,而是要求政府真正审查是否存在超过普通家庭分离程度的特殊困难。

这也是212(e)困难豁免最容易被误解的地方。普通夫妻两年不能共同生活、情绪低落、生活成本增加,通常并不足以自动达到“exceptional hardship”的法律门槛。真正具有分量的往往是长期医疗记录、医生或心理专家意见、特殊儿童照护需要、无法迁往海外的职业、严重经济负担以及照顾老人等可以被客观证明的因素。现行豁免规则仍把美国公民或绿卡配偶、子女遭受特殊困难列为正式豁免基础,但要求明显高于普通家庭分离。

1997年的Chang v. Reno则说明,改走职业移民同样不能绕过212(e)。台湾籍Wei-Jhai Chang于1976年以J-1到Virginia Military Institute学习,毕业后没有按要求返回台湾。后来他与美国公民结婚并育有女儿,婚姻最终结束。此后,雇主为他申请劳工证并获得批准,他的职业移民申请也在1994年获批。法院记录明确指出,Chang当时已经具备职业移民资格,唯一仍横在永久居民身份前的重要障碍就是两年外国居住要求。

Chang申请豁免时主张,如果自己必须离开美国,美国公民女儿将遭受特殊困难。他提交自己和前妻的宣誓书,说明每月支付约500美元子女抚养费、为女儿提供医疗保险,还提交心理学家有关父女长期分离可能造成伤害的报告。移民机关最初拒绝,其中甚至错误地认为他没有在报税表中扣除子女抚养费,因此怀疑其经济支持。联邦法院指出,普通子女抚养费本来就不能按这种方式从联邦所得税中扣除,最终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这个案例说明,即使劳工证和职业移民申请都已经批准,212(e)仍是一道独立门槛。

香港医生Daniel Chong的案件则显示,医学培训类J-1的限制更加严格。Chong于1977年从香港赴美接受外科住院医师训练,后来有两个孩子在美国出生成为美国公民。他申请豁免时主张,返回香港可能因为执业资格问题无法继续正常行医,美国公民子女也会受到困难。政府没有给予有利建议,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最终支持政府决定。法院强调,国会设置外国医生两年回国要求,本身就是希望完成美国医学培训的人回到原居住国服务,因此即使有美国公民孩子,也不会自动产生豁免。

不过,对中国大陆J-1持有人来说,2024年12月9日出现了一项关键政策变化。美国国务院启用2024版Exchange Visitor Skills List后,中国不在现行名单中。国务院明确表示,如果一个人过去仅仅因为旧版Skills List受到212(e)约束,而其国家现在已经不在2024名单,那么他不再因为Skills List这一原因继续承担两年要求。这意味着,一批中国访问学者、研究人员和学生,即使旧签证或DS-2019曾标注“Subject to 212(e)”,今天的实际结论也可能已经改变。

但这绝不等于“中国J-1全部取消两年限制”。国务院同时强调,如果项目曾接受美国政府、中国政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政府资金,或者本人来美接受研究生医学教育或培训,212(e)仍可能独立存在。也就是说,同样是中国籍J-1,一个人可能因Skills List改革已经脱离限制,另一个人却因为政府资助继续受限,不能只看国籍,也不能只凭多年以前签证页上的一句标注下结论。

如果本人无法判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是国务院的Advisory Opinion。申请人可以把历次DS-2019、J-1签证、项目时间及资金来源等材料提交给Waiver Review Division,由国务院判断目前究竟是否仍受212(e)约束,现行公布的处理时间通常约为4至6周。这里必须区分两个概念:Advisory Opinion只是回答“你到底受不受212(e)”;Waiver则是在已经确认仍受限制后,申请免除这项两年要求,两者完全不是同一个程序。

至于帖子中“唯一能改变身份的办法就是申请探亲签证”,则需要进一步澄清。美国移民法中并没有正式叫作“探亲签证”的类别,中文语境里通常是指B-2访客签证。如果人在美国境内仍受212(e)约束,原则上不能简单通过普通身份转换程序把J-1改成B-2;如果离境后重新向领事馆申请B-2,212(e)本身虽然不像对H、L、K和移民签证那样构成直接禁止,但B-2只是临时访问身份,申请人仍须独立证明临时访问目的,它不会把原来的两年要求“洗掉”,更不会成为取得绿卡的替代通道。

如果所谓“探亲”实际指K-1未婚夫签证或K类签证,结论则更加明确:受到212(e)约束的人,在完成两年要求或获得豁免以前,K类签证本身就属于被限制的类别,H-1B和L-1同样如此。因此,“先离境,再换一个签证回来”并不是解决212(e)的通用办法。真正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路径仍然是完成两年本国实际居住,或者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正式豁免。

国务院目前列出的主要豁免基础包括本国政府出具“不反对声明”、美国联邦政府机构提出请求、因种族、宗教或政治观点回国可能遭受迫害、美国公民或绿卡配偶及子女遭受特殊困难,以及部分外国医生适用的Conrad State 30计划。困难或迫害类申请通常还需要向USCIS提交I-612;国务院负责提出豁免建议,最终决定由USCIS作出。

对于准备从J-1走向婚姻绿卡、H-1B、F-1或其他身份的华人,真正需要避免的不是某一种签证,而是顺序做错。相对稳妥的做法是先确认自己是否仍受212(e)以及触发原因,再检查当前J身份、I-94、工作和停留记录是否合规;只有在这些问题厘清后,才决定是否需要完成两年要求、申请哪一类Waiver,或者在确认已经不再受限后进入正常身份转换程序。没有任何方案可以承诺“零风险”,但错误顺序往往会把原本只有一个212(e)问题,变成逾期、未经授权就业或错误申请等多个问题。

因此,这名24岁J-1持有人的真实选择,并不是简单的“结婚不行,只能探亲”。真正应该首先回答的是三个问题:两年要求当初究竟因为什么产生?这个原因在2024新规后是否仍然存在?如果仍然存在,是完成两年要求更合适,还是具备某一种法定Waiver条件?几十年来多宗华人案例已经说明,婚姻、美国公民孩子、劳工证甚至已经批准的移民申请,都不能自动抹掉212(e);但同样重要的是,2024年Skills List变化也意味着,一部分中国J-1可能已经无需再为旧有的Skills List限制申请豁免。对J-1持有人来说,真正降低身份风险的方法不是寻找“绕过去”的捷径,而是先把212(e)本身查清,再按照正确的法律顺序规划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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