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9月15日讯:美国麻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9月14日发布全国性初步禁制令,阻止国土安全部取消国际学生、交流访问者和部分外国媒体人员“D/S”(Duration of Status,身份有效期)停留制度的新规于9月15日正式实施。美国地区法官F. Dennis Saylor IV裁定,在相关诉讼继续审理期间,DHS和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不得执行这项固定期限新规,因此F-1学生、J-1交流访问者等目前仍继续适用现行D/S制度。法院此次没有永久撤销新规,政府仍可上诉,案件最终结果尚未确定。
DHS今年7月17日在《联邦公报》发布最终规则,原定9月15日生效。按照该规则,长期实施的D/S制度将被固定停留期限取代,F类国际学生和J类交流访问者入境后的批准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结束日期或4年,以较早者为准;需要超过批准期限继续完成学业、研究或其他获准活动的人,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延长身份。I类外国媒体人员也将不再普遍按D/S入境,而改用固定期限。DHS称,改革目的是加强政府监督,并让移民部门能够定期重新评估相关人员是否持续遵守非移民身份规定。
现行D/S制度已实施数十年。持F-1身份的学生只要维持完整课程、遵守I-20及移民规定,并在获准情况下参加OPT等活动,通常可在项目持续期间合法留美,而I-94上的停留期限显示为“D/S”,并非一个具体日期。J-1人员也采取类似制度,学校和项目机构通过SEVIS持续向政府报告其身份和项目情况。法院禁制令生效后,这套制度没有在9月15日发生改变,已经持有D/S的学生也不会因为原计划中的新规生效日自动变成四年期限。
这场诉讼由高等教育与移民总统联盟、NAFSA国际教育者协会、麻萨诸塞州独立学院和大学协会、美国教师联合会、UAW及NewsGuild-CWA等8个组织于8月18日在麻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原告要求法院在正式审理案件前暂停新规,认为DHS结束D/S并强制学生定期向USCIS申请延期,将增加学费之外的行政成本和身份风险,同时可能打击美国高校国际招生、科研项目和劳动力市场。
Saylor在裁决中认为,原告有较大可能证明DHS的规则违反联邦《行政程序法》。路透社报道,法官认为DHS为改变长期制度提出的理由“异常薄弱”,特别质疑把四年固定期限与国家安全直接联系起来的逻辑。此前9月3日庭审中,他已针对政府以中国学生可能涉及军事设施拍摄等事件作为理由提出疑问,指出即使把D/S改为四年期限,也无法直接阻止这类行为。法院同时认为,DHS没有充分分析更有针对性、限制程度更低的替代方案。
法官最终把救济范围扩大到全国,而不是只保护参与诉讼组织覆盖的学校。提出诉讼的Presidents’ Alliance代表约600所高校,而美国高校数量远高于这一规模。原告方面认为,如果不同学校执行两套完全不同的停留制度,学生转学、项目流动和学校管理都可能出现严重混乱。NAFSA在判决后确认,法院禁止DHS和ICE在案件继续期间实施最终规则,因此D/S框架目前在全美继续有效。
DHS此前则辩称,固定期限并不等同于强迫学生四年后离境,而是建立一个行政审查节点;如果学业或项目需要继续,申请人仍可申请延期。政府还强调防止身份欺诈和加强SEVIS监督的重要性,认为部分学校可能没有充分履行学生身份管理职责。最终规则本身也明确表示,建立固定期限和延期程序的目的,是让DHS更频繁地检查外国学生、访问学者及外国媒体人员是否仍符合身份要求。
高校和国际教育组织则认为,新规可能对博士项目、超过四年的本科课程、学术研究以及OPT等安排造成更大不确定性。NAFSA指出,如果D/S被取消,无法在原批准日期前完成学位的学生将必须正式向USCIS申请延期,并承担申请、审理时间和身份衔接风险。国际教育机构还担忧,这种不确定性可能降低美国高校对国际学生和研究人员的吸引力。
对目前在美的F-1和J-1人员而言,最直接的影响是:9月15日不会自动进入新的固定期限体系,当前D/S规则继续适用。哈佛大学国际办公室已向学生和学者明确表示,在禁制令有效期间,D/S标记继续有效,新规目前不会改变其身份。但学校同时提醒,这只是临时司法救济而非案件终局判决,联邦政府可以提出上诉,后续法院也可能改变目前结果。
因此,这场诉讼下一阶段将集中在DHS是否上诉,以及法院最终是否认定取消D/S违反《行政程序法》和联邦移民法。在更高法院作出新裁定或Saylor撤销禁制令之前,美国国际学生和交流访问者仍按现行D/S体系管理。对于准备入境、转学、申请OPT或正在完成学位的国际学生而言,目前最重要的变化反而是“暂时没有变化”:原定9月15日启动的固定停留期限制度已被法院暂停,而不是永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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