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10月8日讯:美国司法部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简称BIA)于2026年10月7日公布一项涉及庇护申请人出境旅行的重要先例裁决,案件名称为Matter of M-R-I-,引证为30 I&N Dec. 137。该裁决涉及外国公民在庇护申请尚未审结期间,持美国政府签发的提前入境许可(Advance Parole,俗称回美证),返回其声称可能遭受迫害的国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公布的判例内容,此类返回行为可能触发放弃庇护申请的法律推定,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存在迫切理由(compelling reasons),足以解释其返回原籍国的必要性。

这一裁决涉及美国庇护制度中的重要法律问题,即外国公民一方面向美国政府主张自己因担心迫害而无法返回原籍国,另一方面又在申请等待期间主动返回该国,是否与原有的庇护主张相矛盾。BIA在该案中关注的重点并非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旅行文件,而是其返回声称受迫害国家的行为,是否符合美国移民法规有关庇护申请放弃推定的规定。

根据案件披露的事实,当事人是一名来自尼泊尔的庇护申请人。在其美国庇护申请尚未获得最终裁决期间,他曾于2016年取得提前入境许可,返回尼泊尔停留约两个月。当事人解释,自己希望探望母亲,同时担心母亲的身体状况,并关注此前地震对家乡造成的影响。此后,他又于2018年持相关旅行许可前往印度,与从尼泊尔前来的家人见面。

2020年6月17日,负责审理案件的移民法官拒绝了当事人的庇护及相关保护请求。法官认为,当事人虽然表示母亲健康出现问题、家乡遭遇地震,但母亲上一次住院发生在其回国约四年前,而尼泊尔地震也已经过去约一年。这些时间差距削弱了其必须立即返回尼泊尔的理由。此外,当事人2018年能够在印度与家人团聚,也表明其存在不必进入声称受迫害国家的替代选择。BIA在审查后认可了移民法官对这些事实的判断。

本案涉及的核心法规是《联邦法规》第8篇第1208.8(b)条。该规定明确,庇护申请人持提前入境许可离开美国,并返回其声称遭受迫害的国家,将被推定放弃申请,除非能够证明返回存在迫切理由。BIA指出,这一规定与美国移民法对难民的定义相联系,因为难民身份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因担心迫害而不能或不愿返回其国籍国。因此,主动回国的行为可能成为审查其迫害恐惧是否成立的重要事实。

此次判例尤其值得关注的部分,是BIA对放弃申请范围作出的明确解释。委员会认定,第1208.8(b)条所称的申请并不局限于庇护,还涵盖暂缓遣返(Withholding of Removal)及《禁止酷刑公约》(CAT)项下的保护。委员会依据第1208.1(a)(1)条的适用范围,认为相关放弃规则针对的是整份保护申请,而非其中某一种救济。因此,在没有证明迫切回国理由的情况下,申请人不能仅凭同时提出暂缓遣返或CAT请求,就避免这一放弃规则的适用。

对于CAT保护,BIA还进一步讨论了暂缓执行遣返(Deferral of Removal)的问题。原审移民法官曾单独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CAT暂缓执行遣返的条件,但BIA认为,既然放弃规则适用于整份申请,原则上无需再进行这一分析。委员会同时指出,即使单独考虑该项请求,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上诉理由仍不足以证明其未来遭受酷刑的可能性达到法定标准。

判决记录显示,当事人最后一次与其声称害怕的尼泊尔毛派人员发生冲突是在2010年,此后仍在尼泊尔生活约八个月而未遭受伤害。另一次事件中,他曾进入警察局寻求保护,警方允许其留宿、记录报案情况,并护送他前往亲属住所。移民法官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有关人员仍在寻找当事人,或其返回后很可能遭受酷刑。BIA认定,上诉理由没有充分回应这些关键事实。

当事人还在上诉中提出程序性异议,认为国土安全部提交结案意见的送达时间存在问题,部分文件缺少签名,因此移民法官不应考虑政府关于放弃申请的论点。BIA没有接受这一主张。委员会认为,当事人已经获得书面及口头回应机会,也未证明送达延迟造成实质损害。更重要的是,是否适用有关法律限制取决于案件证据,而不是政府律师是否及时提出相关论点。

在最终裁决中,BIA驳回了当事人的上诉,同时拒绝其提交补充材料并要求发回重审的动议。委员会认为,后来更新的尼泊尔国情材料不能改变当事人多年前已经返回尼泊尔的事实,也不足以证明其重新获得相关保护的合理可能性。该决定由三名BIA审判人员组成的合议庭作出,并以正式先例形式公布。

这项裁决并不意味着所有等待庇护结果的外国公民,只要离开美国就必然被认定放弃申请。法规特别涉及持提前入境许可返回声称受迫害国家的情况,并保留申请人证明迫切理由的机会。前往第三国与返回声称受迫害国家,在该项法律推定下也并不完全相同。具体案件仍须结合旅行目的、时间、证据以及适用法规进行判断。

对于正在等待庇护面谈或移民法庭审理的外国公民,回美证与庇护申请属于不同法律程序。获得旅行许可并不意味着移民机关已经确认回国行为不会影响庇护资格。此次先例进一步明确,移民法官在审查此类案件时,可以依据申请人的实际旅行记录及返回原因,判断是否适用放弃申请的推定,并审查其是否提供了足够证据予以反驳。

随着Matter of M-R-I-正式列入BIA先例体系,庇护申请人在案件待决期间返回声称受迫害国家的法律后果获得了更加明确的解释。今后涉及家庭探访、亲属疾病或其他个人事务的类似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明材料将成为判断是否存在迫切返回理由的重要依据。该判例的核心结论是,持有美国政府批准的提前入境许可,并不当然排除返回原籍国对庇护、暂缓遣返及CAT保护申请造成的法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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