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11月5日讯:明尼苏达州一名32岁牙医在绿卡面试结束后被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拘捕,原因涉及一份本人不知情的缺席遣返令。出庭通知曾被寄往他两年多前已经搬离的地址,尽管政府此前已有其新址记录。移民法庭10月28日重开案件,联邦法官11月1日下令释放,并限制政府未经法院许可再次拘留、转移或遣返他,案件显示绿卡申请、递解程序与拘留审查可能同时进行。
涉事牙医William Lizardo来自加拿大,2019年前往明尼苏达大学牙科学院就读,后来与美国公民同学结婚,由配偶支持其绿卡申请。他曾在联邦认定的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工作,工作许可被撤销后,在明尼苏达州一家低收费诊所提供志愿牙科服务,10月23日参加绿卡面试后被ICE带走。
他的案件并非只有面试后的拘捕。今年1月,USCIS因申请缺少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宗2012年旧案的认证法院记录而拒绝绿卡申请,该项指控此前已在完成分流程序后撤回,相关拒绝决定的复议仍在进行。另一方面,移民法庭因其未参加听证,于3月作出缺席遣返令,这份命令成为此后拘捕的直接背景。
通知送达是争议核心,出庭通知被寄往其家庭两年多前已经搬离的弗吉尼亚州地址,但政府在发出通知前数周,曾向他当时的西弗吉尼亚州住址寄送申请拒绝决定,并收到列有同一新址的复议材料。法官审查的重点因此不仅是当事人是否收到信,还包括政府为何在掌握新址的情况下使用旧址。
移民法庭10月28日认为,他已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没有收到通知,并重开案件。政府随后主张改用另一项移民法律依据继续拘留,要求联邦法院驳回人身保护令诉讼。联邦法官迈克尔·戴维斯没有接受这一请求,11月1日要求立即释放,并规定政府若拟再次拘留、转移或遣返,须先向法院申请许可。
这两项司法决定解决的是不同问题,移民法庭重开案件,使原有递解程序重新进入审理;联邦法院则审查拘留依据及程序是否合法。释放命令没有直接批准绿卡,也没有结束全部移民案件,当事人仍需继续处理身份申请,不能将获释写成已经获得永久居留资格。
类似情况也出现在华人案件中。纽约南区联邦法院2026年2月11日裁决的Chen v. Noem案,涉及中国籍女性Liqun Chen。她在美国生活超过20年,2025年4月由美国公民成年儿子提交亲属申请,同时递交绿卡及工作许可申请,工卡于当年8月获批,绿卡仍在等待审理。
2026年2月9日,Chen前往纽约参加身份调整面试,结束后立即被捕。政府在诉讼中援引她自2004年起存在的最终遣返令,解释拘留依据。法院则指出,政府没有主张她因犯罪、危害社会或逃跑风险而被拘留,也未说明曾给予适当通知与陈述机会,最终认定拘留不符相应法律及程序要求,命令立即释放。
Chen案与牙医案的事实不同,不能据此推断所有面试后被捕者都能获得同样结果,但两案共同显示,亲属申请和拘留依据须分别审查。USCIS明确说明,I-130亲属申请获批不会自动赋予永久居民身份,因此,公民配偶或成年子女提出申请,并不自动消除既有遣返令,也不能代替针对旧案采取的法律程序。
申请人需要特别区分不同机构的地址记录,USCIS处理移民福利申请,司法部下属的EOIR负责移民法庭及移民上诉委员会事务,邮局转寄则是另一套安排。已有法庭或BIA案件的人,通常须在联系方式变化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应机构提交EOIR-33,不能假定向USCIS或邮局改址后,法庭记录会自动同步。www.justice.gov
但一般改址义务不能替代对具体送达经过的审查,牙医案的重要事实是政府此前已经掌握其新址。发生争议时,改址确认、租约、政府寄往新址的信件、邮寄信封及律师通信,都可能帮助还原通知为何失联,不能只凭申请人说没有收到,或只凭系统显示已经寄出,就省略进一步核查。
发现缺席遣返令后,救济路径取决于缺席原因。EOIR规则规定,在递解程序中,因未获得适当听证通知而申请撤销缺席令并重开案件,可以不受通常适用于特殊情形申请的180日期限限制,但申请人仍须举证,是否符合条件由法官判断,并非声称未收信就能自动撤销命令。
符合该类规定的撤销缺席令重开申请,在移民法官处理期间具有自动暂缓遣返效力,但不能把这一规则推广到所有重开申请或后续程序,也不能理解为提交申请即获得释放。申请是否有效递交、适用何种规则及暂缓效力持续到何时,都需要结合案件文件确认。
面试前,申请人可以使用A号码查询EOIR记录,核对是否存在庭期、裁决或上诉信息,但查询只是核查入口。EOIR明确说明,自动系统不会显示所有案件及全部信息,网上查不到不能完全排除旧案;曾收到出庭通知、申请被拒或与ICE有过接触的人,还应结合正式案卷和相关机构记录确认状态。
对于存在旧遣返令或送达争议的人,面试准备不应仅限于婚姻证据和申请表,还应提前审查入境记录、法庭文件、改址凭证及现有保护措施。律师陪同不能保证不会发生拘捕,但能够提前辨识程序问题;申请人也不宜因担心被捕自行缺席,而应及时取得针对自身案件的处理意见。
牙医案与Chen案最终都由联邦法院审查拘留合法性,但这不是所有被拘留者均可直接复制的释放路径。个人是否需要重开递解案件、申请暂停执行或挑战拘留,可能涉及不同机构与程序。两案留下的具体警示是:绿卡申请正在推进,不代表旧遣返令已经解决;没有收到信,也需要通过完整记录和适当程序查明送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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