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11月3日讯:家人在公安机关、政府部门或军队任职,会不会影响在美国申请庇护?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亲属的职业本身不属于自动排除庇护资格的理由。审理人员主要判断申请人是否曾遭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担心回国后遭受迫害,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排除情形。如果亲属曾参与相关事件,或其职位涉及能否提供保护,相关事实仍可能成为庇护面谈或移民法庭听证的一部分。

美国庇护法要求申请人说明,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至少是其遭受或可能遭受迫害的一个核心原因。家中有人担任警察或公务员,并不能单凭这一事实推定申请人曾为政府工作、参与执法,或回国后能够获得保护。审理人员可以结合申请人的个人经历、证词和其他证据,判断亲属的身份是否与所述事件及回国风险有关。

当申请人主张受到当地公安机关或其他政府人员针对时,庇护官或移民法官可能追问,在相关部门工作的亲属是否知情、是否曾出面求助,以及求助后发生了什么。亲属在哪个地区和部门任职、其权限能否覆盖涉事单位,均可能影响对实际保护能力的判断。如果亲属本人参与了举报、传唤或其他被指造成伤害的行为,审查也可能涉及其在事件中的角色,以及有关行为是否借助了公权力。

回国后能否在原籍国其他地区安全且合理地生活,是庇护审查中另一个可能涉及家庭关系的问题。移民局培训材料将能否避开未来迫害和搬迁是否合理列为两项需要评估的内容,并区分政府实施或支持的迫害与非政府人员实施的迫害。亲属能够提供住处或生活帮助,与其能否阻止有关人员继续追查,是两个不同的事实问题。审理人员可结合被指迫害者的活动范围和申请人的具体处境作出判断。

如果曾在公安、军队或其他政府部门任职的是申请人本人,审查还可能涉及其实际工作。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的“迫害者条款”规定,曾下令、煽动、协助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基于法定受保护理由迫害他人的申请人,将被排除在庇护资格之外。判断所依据的是个人行为及其与迫害的关系。单位名称和职务可以帮助了解任职背景,具体职责以及是否参与相关行动则关系到条款能否适用。

申请表的填写要求也需要区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公布的I-589表格在父母和兄弟姐妹栏目要求提供姓名、出生城市及国家、目前所在地,并标明相关人员是否已故,该栏没有单独要求逐一填写亲属职业。表格另设栏目,要求申请人列出本人过去五年的就业经历。亲属任职如果与庇护理由有关,或在面谈、听证中被问及,申请人的回答应以实际掌握的信息为准。

在现行审查中,庇护官或移民法官可以对照书面申请、口头陈述和案卷证据评估可信度。即使一处不一致并非申请的核心事实,法律也允许审理人员结合陈述时的情境和其他证据加以考量。举例而言,如果申请人曾在书面陈述中说家人向有关部门求助,面谈时又称家人从未介入,审理人员可以追问两种说法之间的差异。对亲属的确切职务、任职时间或是否出面交涉并不清楚时,可以如实说明自己知道的范围。

对有此类家庭背景的申请人而言,亲属职业在个案中的实际影响,取决于其与迫害事件、求助经过及回国风险的关系。如果申请人本人也曾在有关机构工作,审理人员还可能核对任职记录、岗位职责和参与过的具体行动。联邦法律同时规定,审理人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合理取得的佐证,因此同样是亲属在政府部门任职,案件仍会因各自的经历、证词和证据而有不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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