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9月14日讯:近日,一张美国移民法庭在线缴费页面截图引发庇护申请人关注。截图显示,申请人选择的缴费项目为“Court - Form I-589, Annual Asylum Fee”,即移民法庭I-589年度庇护费,金额为102美元。在输入A-Number后,系统以红字提示:“Your payment cannot be accepted because the due date has passed for this filing fee payment.”,意思是“由于该项费用的缴费截止日期已经过去,您的付款无法被接受”。截图同时引发有关逾期缴纳年度庇护费是否会导致庇护申请失效的讨论。
现行规则显示,年度庇护费适用于在移民法庭或移民上诉委员会程序中持续待决达到规定期限的庇护申请。2026财年年度庇护费经通胀调整后为102美元,而且该项费用不得申请减免或降低。对于符合条件的I-589申请,如果案件继续待决,每经过新的365天周期,还可能再次产生年度庇护费。
与普通案件申请费不同,移民法庭和移民上诉委员会的年度庇护费执行方式与法官书面命令直接相关。现行政策明确规定,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将向申请人发出书面缴费命令,并在命令中设定具体缴费截止日期。申请人随后需要通过移民法庭在线缴费系统支付费用,并保存带有Tracking ID的电子收据。
这也意味着,网络上流传的“9月14日是所有庇护申请人的统一年度缴费截止日”并不准确。年度庇护费的执行期限取决于每个案件中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签发的书面命令。如果某一案件的命令明确要求申请人在2026年9月14日前完成缴费并提交付款证明,那么9月14日就是该案件的截止日期;其他案件可能存在不同截止日期。现行规则并未规定所有案件统一以9月14日作为缴费期限。
年度庇护费逾期的法律后果今年已经通过一项具有先例效力的移民上诉委员会判决得到明确。2026年7月24日公布的Matter of L-F-R-, 29 I&N Dec. 787中,委员会裁定,如果申请人未能在移民法官或上诉法官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年度庇护费,其庇护申请应当被pretermitted,即不再继续审理,或者被视为abandoned,即放弃。
该案中的申请人于2025年1月13日及时向移民法庭提交I-589。2026年2月12日,移民法官发出命令,要求申请人在3月16日前支付年度庇护费。申请人没有在截止日期前付款,移民法官随后将其整个I-589申请停止审理。申请人提出上诉后,移民上诉委员会对年度庇护费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正式审查。
委员会最终确认,年度庇护费属于法律明确要求支付的费用,而且不能获得费用豁免。移民法官有权为年度庇护费设置付款期限。在申请人已经获得合理通知和付款机会、但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情况下,法官可以停止审理其庇护申请。该判决同时明确,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案件正在移民上诉委员会审理期间的情况。
不过,这项判决同时划出了一条重要界限:没有按时缴纳年度庇护费所产生的后果,只针对asylum,即庇护申请本身,并不自动延伸至Withholding of Removal和《禁止酷刑公约》保护。换言之,如果申请人在同一份I-589中同时提出庇护、禁止遣返和CAT保护,即使庇护部分因为没有按时缴纳年费而被停止审理,法官仍然必须分别审理符合条件的禁止遣返和CAT申请。
Matter of L-F-R-本身就是这一原则的直接例子。原审移民法官因为申请人没有缴纳年度庇护费而停止审理整个I-589,包括庇护、禁止遣返和CAT。移民上诉委员会认为,法官停止审理庇护部分是正确的,但停止审理整个I-589属于错误,因此撤销相关部分决定,并将案件发回移民法庭,继续审理申请人的Withholding of Removal和CAT保护请求。
因此,年度庇护费逾期并不等同于整个移民法庭案件自动消失,也不意味着系统出现“due date has passed”提示的当天就会自动生成递解令。在线缴费系统只负责收费,是否将庇护申请认定为pretermitted或abandoned,仍属于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的案件裁决。Matter of L-F-R-同时指出,移民法官应当在案件中正式作出相应命令,而不能仅以缴费系统状态代替司法决定。
但对于庇护申请本身,逾期的后果已经非常明确。委员会在判决中直接认定,申请人在获得充分通知和缴费机会后仍未按期支付费用,移民法官“正确并迅速地”拒绝继续审理庇护申请。因此,如果截图所示账户确实已经超过法官或上诉委员会书面命令中规定的截止日期,该案件的庇护部分将面临Matter of L-F-R-所确定的法律后果。
对正在BIA上诉中的案件,程序还包括提交付款证明。现行操作说明显示,如果移民上诉委员会向申请人发出年度庇护费命令,命令通常会同时规定缴费以及向委员会提交付款凭证的期限。申请人缴费后需要保存电子收据,并按照命令要求将付款证明提交给委员会。付款证明必须在该份命令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而不是按照一个全国统一日期提交。
目前另一项容易造成混淆的问题,是移民局案件与移民法庭案件使用不同的年度庇护费执行体系。对于仍由移民局审理的庇护案件,一项联邦法院命令目前要求移民局允许部分错过缴费日期的申请人重新进入系统补缴年度庇护费,因此相关在线支付入口已经重新开放。
但移民法庭和移民上诉委员会案件由另一套程序管理。用户提供的第一张截图明确显示缴费项目开头为“Court”,属于移民法庭年度庇护费付款项目,而不是移民局affirmative asylum的年度缴费页面。因此,移民局允许部分申请人逾期补缴的安排,并不能直接证明移民法庭或BIA案件也享有相同的逾期付款待遇。
现行移民法庭政策还明确区分“费用何时依法产生”与“何时执行不缴费后果”。年度庇护费在申请达到法律规定的待决时间后产生,但移民法庭原则上要等到法官签发书面命令、设定付款期限,并且该期限届满后,才执行未付款的后果。这也是为什么判断某个具体案件是否已经真正逾期,关键文件不是网络截图,而是该案件中移民法官或BIA发出的Annual Asylum Fee书面命令。
目前流传的提醒中还称:“有递解令在上诉的人,一定要记得把年费缴纳凭证在9月14日前寄到BIA备份。”按照现行规则,这句话只有在特定申请人收到的BIA书面命令确实将9月14日设为付款及提交凭证截止日期时才适用。对于没有收到相同截止日期命令的其他申请人,不能直接套用这一日期。
从现行法律框架看,年度庇护费已经不再只是行政收费问题,而是与庇护资格继续审理直接挂钩。Matter of L-F-R-确立的规则目前具有先例效力:超过法官规定期限仍未缴纳年度庇护费,可以导致庇护部分被停止审理或视为放弃;但同一I-589中的法定禁止遣返和CAT保护不会因为该项年费未缴而自动消失。
因此,对于目前出现“Your payment cannot be accepted because the due date has passed”提示的案件,最关键的案件记录是法官或BIA此前签发的年度庇护费命令,包括命令日期、明确缴费截止时间,以及是否要求在同一日期前提交付款凭证。不同案件的期限和程序可能不同,年度庇护费本身为102美元,但具体截止日期必须以该案件的书面命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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