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9月18日讯:一段被认定为“假结婚”的婚姻,即使当年从未提交I-130、从未申请绿卡,也没有因此取得任何移民利益,仍可能导致多年以后基于真实婚姻提交的I-130被拒。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今年4月在Hanan v.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案中确认,只要外国人曾企图或与他人共谋,以规避美国移民法为目的缔结婚姻,就可触发8 U.S.C. § 1154(c)(2)规定的婚姻欺诈禁令。法院同时明确承认Hanan与现任美国公民妻子的婚姻是真实婚姻,但这并未消除第一段婚姻欺诈认定产生的法律后果,其现任妻子为他提交的I-130仍被USCIS拒绝。

第九巡回在4月27日公布的判决中维持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支持政府的简易判决。法院认为,§1154(c)(2)的文字并不要求外国人已经利用涉嫌欺诈的婚姻申请过移民利益,只要存在“企图或共谋”通过婚姻逃避移民法的行为,禁令即可适用。法院进一步指出,当事人之后是否真正提出移民申请,甚至是否继续采取其他取得移民身份的行动,对这一条款是否触发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

案件中的Ofir Hanan是以色列公民。他于2008年4月持旅游签证进入美国,签证到期后继续留在美国。2010年5月,Hanan与美国公民Margarita Jaimes结婚,不到两年后离婚。与一般婚姻移民欺诈案件不同的是,Jaimes从未为Hanan提交I-130,其他任何人也没有根据这段婚姻为他申请移民利益,Hanan因此没有通过第一段婚姻取得绿卡。

2014年1月,Hanan与美国公民Melanie Gillum结婚,两人后来育有一名美国公民子女。第九巡回在判决中直接写明,Hanan与Gillum拥有一段真实婚姻。Gillum随后向USCIS提交I-130,为丈夫申请美国公民直系亲属身份,Hanan同时申请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也正是在审查这次真实婚姻申请过程中,USCIS重新调查了Hanan早年的第一段婚姻。

2017年,Hanan与Gillum参加USCIS面谈。移民官向两人宣读了前妻Jaimes此前作出的宣誓陈述。根据法院记录,Jaimes称,有人曾询问她是否愿意为了获得额外收入与Hanan结婚,她接受了这一安排,并在结婚当天收到约1500至2000美元,此后双方约定继续付款。她还表示,两人从未共同居住。Hanan对此予以否认,称双方经朋友介绍后交往并结婚,第一段婚姻是真实关系。

案件随后出现另一项独立证据。加州司法部门在一宗与非法老虎机有关的调查中曾询问Hanan,调查报告记录他表示,有人提出可以帮助他合法留在美国,并安排他与美国公民结婚以取得绿卡;报告还记录,相关人员找到Jaimes后,他向她支付费用结婚。USCIS认为,这份并非由前妻提供的调查记录,与Jaimes的陈述相互印证。

Hanan和Gillum随后向USCIS提交婚礼照片、亲友陈述以及其他资料,希望证明第一段婚姻真实。USCIS认为,这些材料能够显示双方曾举行婚礼并与亲友接触,但缺乏共同住所、共同财产、联名财务以及持续共同生活等证据。USCIS先后发出多次拒绝意向通知,并允许两人提交书面解释和补充材料,最终于2022年3月拒绝Gillum的I-130申请,BIA之后驳回上诉。

案件进入联邦法院后,双方争议的核心之一变得十分明确:第一段婚姻既然从未产生任何移民申请,§1154(c)是否还能阻止多年以后真实婚姻中的I-130获得批准。Hanan一方认为,没有人依据第一段婚姻为他申请过移民利益,因此婚姻欺诈禁令不应适用。第九巡回没有接受这一解释。

法院比较了§1154(c)两个部分的文字。第(c)(1)款明确涉及外国人曾经取得或寻求取得相关移民身份的情形,而第(c)(2)款规定的是外国人曾经“企图或共谋”以逃避移民法律为目的进入婚姻,并没有要求实际提交移民申请。法院据此认定,国会没有把“申请过移民利益”设置为(c)(2)适用的前提条件。

第九巡回还指出,§1154(c)属于强制性的长期婚姻欺诈限制,一旦适用,USCIS不得批准之后符合该条款范围的移民分类申请,即使后来的申请建立在真实婚姻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关系之上。因此,本案中现任妻子与Hanan是否真诚共同生活并不是决定案件结果的争议点,法院已经承认两人的婚姻真实;真正决定I-130能否批准的,是Hanan此前是否曾经企图通过第一段婚姻规避移民法。

Hanan一方还提出程序正义问题,认为USCIS使用前妻的不利陈述,却没有安排Jaimes接受交叉质证。第九巡回认为,本案并非只有前妻一项证据,Hanan本人在州政府调查中的陈述提供了独立支持,而且USCIS多次允许申请人回应相关证据并补充材料。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在I-130审理过程中获得了足够的程序保障。

在证据问题上,第九巡回同样维持行政机关的认定。法院列出的主要依据包括Jaimes关于付费结婚的宣誓陈述、Hanan向州调查人员所作的相关陈述,以及用于证明第一段婚姻真实的共同生活资料有限。法院认为,这些材料构成充分的实质证据,可以支持USCIS适用婚姻欺诈禁令。

Hanan案由此明确了一个具体法律边界:涉嫌假婚姻是否会影响未来的亲属移民申请,并不取决于当事人当年有没有真的递交绿卡申请或取得身份。如果政府拥有充分且具有证明力的证据,认定当事人曾企图或共谋以婚姻规避移民法,§1154(c)(2)仍可适用,并使后来基于真实婚姻提交的I-130无法获批。本案判决针对的是该法条下移民分类申请的批准问题,并不等同于法院认定当事人此后所有可能存在的移民法律途径均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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