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10月30日讯: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10月27日驳回一家四口的司法审查请求,维持移民上诉委员会拒绝重开案件的决定。申请人称,上诉书面论证提交日程进入律师的垃圾邮件文件夹,导致错过期限,但法院认定通知已正确送达律师登记的邮箱,律师未妥善设置账户、也未按要求检查垃圾邮件,不足以证明存在支持期限宽免的特殊情况,更不构成政府未履行通知义务。

这宗案件编号为24-1396,申请人为亚历山大·皮内达·洛佩斯及其三名家人,他们曾向移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并表示将提交书面论证。委员会随后发出载明截止日期的提交日程,但律师没有按期提交,导致上诉被简易驳回。一家人继而请求重开案件,未获批准后再向联邦法院寻求复核,本次裁决处理的正是重开请求被拒的问题,并非重新审理原有救济申请。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是,律师没有及时发现有关通知,因此错过期限并非当事人自身过错,委员会应当允许逾期提交。他们希望适用衡平期限宽免,即在特殊障碍阻止及时提交、且当事人已勤勉维护权利的情况下,对期限作出相应处理,但法院认为,律师或当事人能够控制范围内的疏忽,不属于足以支持这种宽免的特殊障碍。

法院具体指出,律师自行提供了接收通知的邮箱,却没有将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设为获准接收的发件人,也未依照有关说明检查垃圾邮件文件夹。通知没有被发往错误地址,延误也不是委员会或其他第三方造成,因此不能将未读到邮件等同于未获有效通知,法院据此认定委员会拒绝重开并未滥用裁量权。

这一判断建立在移民案件电子送达规则之上,电子通知的功能是告知代理人相关文件已经加入案件系统,代理人仍需进入系统查看文件内容及提交期限。2022年生效的电子立案规则要求律师和认可代理人在适用案件中使用电子系统,并维持有效的登记邮箱,通知送达最后登记的邮箱后,通常即视为完成相应送达程序。

邮件进入垃圾文件夹的问题也并非首次出现,移民上诉委员会在2025年的《Arciniegas-Patino案》中已明确,正确完成电子通知后,代理人未勤勉检查收件箱及垃圾邮件,不能成为不遵守书面论证期限的理由。该先例还指出,律师可以通过电子案件系统等渠道查询日程,监控案件进展的责任不会因没有注意到某封邮件而自动解除。

错过期限之所以产生直接后果,与上诉程序对书面论证的要求有关。当事人表示将提交论证却没有按期提交,或者未充分说明上诉依据时,委员会可以依规定简易驳回上诉,因此递交上诉通知与完成后续论证属于不同步骤,前者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具备供委员会审查的全部内容,本案正是在后续提交环节出现了程序问题。

一家人还主张,委员会应当把重开请求作为重新考虑请求处理,法院对此同样没有支持。重开通常涉及此前无法取得的新证据,重新考虑则要求指出原决定存在的事实或法律错误,两者属于不同程序;本案当事人在委员会阶段没有明确请求重新考虑,也没有具体指出最初驳回决定中的事实或法律错误。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程序公平问题,法院强调,正当程序要求通知方式具有合理到达收件人的可能性,并不保证每一封正确送达的邮件都会被实际打开。本案日程已发送并送达律师提供的地址,律师事务所未妥善管理邮箱不足以证明程序权利受到侵害,这与通知被寄往错误地址等政府通知方式本身存在缺陷的情形不同。

联邦法院审查拒绝重开决定时,采用是否滥用裁量权的标准,而不是重新决定自己是否愿意给予一次补交机会。除非委员会的处理武断、不合理或违反法律,法院通常维持有关决定,同时,委员会自行重开的权限一般也受到有限司法审查,本案申请人没有证明存在足以改变结果的法律或程序错误。

在目前采用电子案件系统的移民审理环境中,通知接收、文件查阅与期限管理已成为相互衔接的程序环节,律师收件箱中是否出现已读记录,并非判断送达效力的唯一依据。对由代理人办理上诉的移民而言,代理人遗漏通知可能直接影响案件能否进入进一步审查,但本案并未裁定所有律师失误都不能获得救济,其他请求仍须依具体事实和法律条件审查。

法院最终拒绝推翻委员会决定,这家人的案件没有通过此次请求获得重开。裁决属于非先例性备忘录,除第九巡回法院规则规定的例外外,不具有先例效力,其适用的电子送达与期限规则则来自相关法规和既有判例。公开决定没有重新评价一家人的原始救济理由,也没有说明其是否已被实际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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