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10月9日讯:美国庇护申请人工作许可(EAD)的180天等待制度受到关注。部分申请人认为,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589庇护申请后,只要等待半年就能自动获得工作许可,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规定并非如此。根据适用于待审庇护案件的(c)(8)类别规则,申请人通常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庇护申请累计待审150天后提交I-765工作许可申请,但移民局一般不得在累计满180天之前签发工卡。申请人或其家属造成的特定案件延误,不计入这一等待期。因此,提交庇护申请的实际日期、政府正式接收申请的时间,以及庇护工卡时钟是否正常运行,都会影响工卡资格。
美国移民制度中的这项等待机制通常被称为“180-Day Asylum EAD Clock”,中文可译为“180天庇护工卡时钟”。它用于计算庇护申请在USCIS或移民法庭等待审理的有效天数,而不是简单计算申请人进入美国后经过多少天。按照移民局公布的I-765填写说明,150天是通常情况下提交首次(c)(8)工卡申请的门槛,180天则是符合其他条件时可以获发工卡的最早时间门槛。两者相差30天,并不代表移民局必须在第180天完成审批,更不意味着系统届时会自动制作并邮寄工卡。
庇护工卡时钟从何时开始,是申请过程中最容易出现误解的问题之一。对于首次向USCIS提交的庇护申请,计时通常从移民局按照I-589填写要求收到完整申请之日开始。在线填写表格、保存草稿或者准备邮寄文件,都不能直接视为正式提交。对于在移民法庭首次提出的庇护申请,则需要根据移民法庭实际接收完整申请的日期,以及适用的提前登记申请规则确定计时起点。申请人应保留I-589收据、提交确认和其他能够证明递交时间的材料。
如果庇护申请因不符合提交要求而被拒收,申请人不能简单按照第一次邮寄或尝试提交的日期计算等待时间。例如,一名申请人认为自己在1月1日寄出了庇护申请,因此7月就应该具备领取工卡资格,但如果申请材料没有成功提交,正式接收日期实际发生在更晚时间,计时就可能与其自行计算的结果不同。申请被正式接收与最终获得庇护批准也属于不同程序,待审庇护工卡制度并不要求申请人首先赢得庇护案件。
除计算起点外,申请人造成的延误也是影响工卡资格的重要因素。根据联邦规定,如果庇护申请人在审理期间要求或造成特定延期,这段时间可能不计入180天等待期。USCIS列举的情况包括申请人未按规定参加庇护面谈、要求将面谈重新安排至较晚日期、申请将案件转往其他庇护办公室,以及面谈后要求额外时间提交证据等。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指纹采集或提供合格翻译,也可能影响计时。是否暂停及何时恢复,需要结合具体程序和适用规定判断。
移民法庭中的计时问题更加复杂。对于已经进入递解程序的申请人,移民法庭会根据听证会延期原因记录庇护工卡时钟状态。申请人主动要求延期准备材料、寻找律师或者申请其他程序安排,可能产生不同的计时结果。不过,并非任何律师更换、法庭改期或移庭申请都会自动导致停表。根据美国移民法庭现行政策及相关和解协议,已经获准的移庭本身不应停止庇护工卡时钟。申请人应查看具体听证记录和延期代码,而不能只凭法庭日期变化判断时间是否被扣除。
美国移民法庭的延期记录通常包含“Adjournment Code”,即听证延期原因代码。不同代码可能使时钟继续运行、暂停,或者保持此前的状态。例如,法庭因为自身排期原因推迟听证,与申请人主动要求额外时间准备案件,在工卡计时上可能产生不同影响。美国司法部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已经建立查询和更正机制,允许申请人在认为庇护时钟记录错误时提出异议。这意味着,系统显示的累计天数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不能纠正。
2024年9月,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批准了Garcia Perez诉USCIS等机构的和解协议,涉及庇护工卡时钟的管理和纠错程序。根据该协议,相关申请人可以查询时钟状态,并对不合理的停表记录提出更正请求。移民法官在听证结束时需要明确说明延期原因。对于没有律师代理的申请人,相关程序还允许其申请取得案件的延期代码记录。这一制度的重要作用,是让申请人能够了解政府如何计算其工卡等待时间,而不必完全依靠个人估算。
例如,一名申请人在庇护申请正式接收后累计获得120天有效等待时间,随后因为其本人提出的延期请求,时钟暂停了60天。即使现实时间已经过去180天,计入工卡资格的有效天数仍可能只有120天。若时钟之后恢复运行,申请人还需要继续累计符合规定的天数,才能达到申请或签发门槛。这种差异解释了为什么两名在同一天递交I-589的申请人,可能在不同时间具备申请工卡资格。
达到180天之后,申请人还必须单独办理I-765申请。一般情况下,首次根据待审庇护申请寻求(c)(8)工卡的人,需要填写适用版本的申请表,提交庇护案件待审证明、个人身份资料及其他要求的证据,并按当时适用的费用规定完成申请。申请人不能因为已经提交I-589,就认为USCIS会自动生成I-765案件。部分申请还可能因文件缺失、身份核查或其他资格问题需要进一步处理,因此180天只是重要的法定时间条件之一,并非批准保证。
工卡申请还可能涉及其他例外。例如,USCIS的I-765说明规定,对于已经收到庇护办公室推荐批准通知的特定申请人,可能不需要等待通常的150天就可以提出工作许可申请。这类情况与普通待审庇护申请不同,必须结合具体通知和适用规则判断。对于已经获得庇护批准的人士,其就业授权的法律基础也不同于尚在等待庇护裁决的(c)(8)申请人,不能将两种类别混为一谈。
申请人在庇护等待期间还应注意案件状态和听证通知。没有收到预期中的面谈通知,不意味着工卡时钟一定停止;反过来,移民案件长期没有安排新的听证,也不能保证时钟始终正常运行。如果申请人未按规定参加移民法庭听证,可能面临缺席递解令等严重后果,并影响工卡资格。移民申请人需要及时更新地址、接收官方通知,并核实案件是否仍在USCIS或EOIR的管辖之下。
对于已经等待较长时间却发现时钟不足的申请人,可以首先确认I-589最初接收日期、案件是否出现申请人原因造成的延期,以及移民法庭记录是否准确。如果案件正在移民法庭审理,可通过EOIR案件查询渠道了解时钟信息,并依照承办法庭规定提出更正请求。对于由USCIS管理的相关计时争议,则应使用移民局提供的适用纠错程序,而不是反复提交没有解释问题的新工卡申请。
庇护工卡制度的核心区别,在于“可以递交申请”“达到最早签发条件”和“实际获得批准”属于三个不同阶段。150天与180天是联邦规定中的重要时间节点,但申请人的具体资格仍取决于庇护申请有效待审时间、相关程序记录及其他适用条件。对于准备申请工作许可的移民而言,准确保存I-589收据、了解时钟状态、核查停表原因,并在达到适用门槛后正确递交I-765,是判断自己何时能够合法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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