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10月26日讯:美国移民在等待庇护审理期间遭遇家暴、性侵或抢劫,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犯罪受害者U签证,两项申请可以同时进行。不过,受害经历和报警记录并不意味着自动获得资格,申请人还须证明犯罪属于法定范围、造成重大身体或精神伤害,并取得有关执法机构的认证。递交U签证申请也不会自动带来工作许可或阻止递解,原有庇护案件的面谈、出庭等要求仍须遵守。

U类非移民身份由美国国会于2000年设立,主要面向遭受特定犯罪、因此受到重大身体或精神伤害,并协助有关部门侦查或起诉的受害者。其制度目的包括保护符合条件的受害者,以及支持执法机关调查犯罪。在美国境内,通常所称的“申请U签证”,实际是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U类非移民身份。

庇护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遭受迫害,或者对未来迫害具有符合要求的恐惧。U签证则审查犯罪类别、受害程度和协助执法等条件。因此,在美国遭受犯罪不能直接证明庇护成立,庇护案件尚未批准也不意味着U签证必然被拒。两项申请需要分别提供证据,分别接受审查。

申请U签证需要满足多项要求:属于法定犯罪或性质、构成要件实质相似的犯罪受害者;掌握相关信息;已经、正在或可能协助有关部门;因犯罪遭受重大身体或精神伤害;同时符合入境资格要求,或获得适用的豁免。犯罪通常须发生在美国境内,或者违反美国法律。

家庭暴力、性侵、绑架、敲诈勒索和重罪袭击等属于规定涵盖的犯罪。不过,“遭遇抢劫”并不自动符合条件。抢劫本身没有被单独列入法定清单,需要结合具体刑法条文、案件事实,以及有关部门实际发现、调查或起诉的犯罪,判断是否涉及重罪袭击等合格犯罪,或者符合“实质相似”的标准。财物损失多少,也不能单独决定申请资格。

伤害认定同样不限于外伤。持续恐惧、心理功能受损等可能成为审查内容,但申请人仍须证明伤害达到法定程度,并与犯罪存在关联。报警记录、医疗记录、心理评估、证人陈述及个人经历说明,可以用于解释犯罪经过和实际影响。仅有报警编号,不能代替完整资格证明。

申请材料中的关键文件是I-918补充表B,即执法认证。签署者不限于警察或检察官,也可能包括符合规定的法官及其他有调查权限的机构。认证用于说明合格犯罪及受害者的协助情况,最终是否批准仍由移民局决定。认证通常须在签署后六个月内随申请提交;取得签字不代表已经获批,也不要求每个案件都先取得刑事定罪。

等待时间是申请人面临的另一项现实问题。法律规定,每个财政年度最多向一万名主申请人授予U类身份,符合条件的附属家属不计入这一上限。年度名额与审理积压意味着,申请人可能经历多年等待,不能把递交申请理解为近期即可取得身份。

等待期间,部分申请可能通过“善意申请认定”(BFD)程序,经背景审查和酌情评估后获得工作许可及暂缓遣返。另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能进入正式候补名单。这些阶段与最终批准U类身份不同,申请收据本身也不等于工作许可或暂缓遣返决定。

实际案件显示,犯罪受害者资格与移民执法程序可能同时存在。美联社2025年9月报道,艾奥瓦州男子费利佩·德赫苏斯·埃尔南德斯·马塞洛在抢劫未遂中遭枪击,之后前往警局取回财物时,因未处理的交通案件逮捕令被捕并转交ICE拘押。其律师寻求U签证途径,但当时报导显示,所需认证仍未取得;联邦法官另行要求安排保释听证。该案并非U签证获批案例,说明受害经历、认证、身份申请与拘押救济属于不同问题。

对正在申请庇护的移民而言,新增U签证申请不会自动撤回I-589,也不会自动取消面谈、出庭或其他程序要求。已经进入递解程序的人,即使提交I-918,仍须处理原有案件;已有最终递解令者,申请本身不会自动阻止执行,暂缓执行需要另外提出并获得批准。

U类身份获批后,也并非立即成为永久居民。申请绿卡通常还须满足取得U类身份后连续在美居住至少三年、没有无理拒绝协助执法,以及其他法定条件。对同时持有庇护申请和U签证申请的人,两项案件的证据、工卡依据及程序期限仍需分别管理;是否撤回其中一项,需要结合已经取得的决定和个人案件状态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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