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9月 8日讯:美国国会议员因年老、疾病或长期失能却继续占据席位的问题再次引发制度改革讨论。《国会山报》评论员奥斯汀·萨拉特9月8日撰文指出,美国宪法对总统失去履职能力设有处理机制,但国会议员一旦因严重疾病、认知能力下降或其他原因长期无法工作,只要本人不辞职,国会几乎没有专门程序迫使其离任。他主张,国会应建立独立的失能审查机制,在确认议员无法履行职责后,允许所在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票将其罢免。

这一问题并非首次出现。美国历史上曾有议员因严重疾病长期缺席,其中北达科他州参议员卡尔·蒙特中风后缺席任期最后三年,弗吉尼亚州参议员卡特·格拉斯也曾因病近两年无法正常出席。当时甚至有选民试图通过法院要求宣布席位空缺,但法院拒绝介入。近年来,米奇·麦康奈尔、凯·格兰杰以及已故参议员黛安·范斯坦的健康状况,也曾引发外界对国会议员是否具备正常履职能力的公开讨论。

目前美国参议员平均年龄约65岁,30名参议员超过75岁,其中爱荷华州共和党参议员查尔斯·格拉斯利已经92岁;众议院也有18名议员超过80岁。但文章强调,年龄本身并不能成为取消议员资格的理由。82岁的爱达荷州参议员吉姆·里施曾表示:“你得喜欢这份工作,你得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家人,你得身体健康,如果你身体健康,而且在做自己想做的事,为什么不呢?”真正需要解决的是因疾病或身体、认知能力下降而无法投票、参加听证和服务选民的情况。

美国宪法目前只规定国会议员死亡或辞职后如何填补空缺,并没有类似总统第二十五修正案那样的“失能”程序。部分学者因此主张通过宪法修正案,在议员暂时失能时允许临时人员代行职责,在长期失能且本人拒绝辞职时启动强制移交程序。不过,萨拉特认为,由于宪法本身赋予众议院和参议院判断本院议员资格并以三分之二多数驱逐成员的权力,国会可能通过内部规则或立法建立新的失能审查程序,而不必等待宪法修正案。

改革已经出现第一步。7月16日,马萨诸塞州民主党众议员塞思·莫尔顿和纽约州民主党众议员里奇·托雷斯提出《履职透明法案》。法案要求议员如果预计连续缺席21天以上,应公开说明预计缺席时间、原因以及是否仍能履行公务;长期缺席则需定期更新。法案同时保护医疗隐私,不要求议员公开具体诊断和治疗信息。该法案已提交众议院行政委员会审议。

莫尔顿表示:“在公职领域,透明度并非可有可无。”他认为,选民有权知道自己选出的议员是否仍能够承担职责。现有法案解决的是“知情权”,但并没有建立强制离任机制。萨拉特因此进一步建议,如果议员长期不投票、不参加国会活动,国会应启动正式调查;如果经过程序确认其已经丧失履职能力,所在议院可以参照现行驱逐制度,以三分之二多数票结束其任职。

这一方案同样面临明显争议。议员是由选民直接选出的,强制罢免涉及选举结果、医疗隐私以及党派权力平衡,因此如果标准过低,可能被用于政治斗争;但如果完全依赖议员本人或家属决定是否辞职,也可能出现选区长期没有实际代表的情况。如何确定“失能”的医学和法律标准、由谁启动调查、如何保障申辩权以及防止党派滥用,都会成为任何改革方案必须解决的问题。

这场争论的核心因此并不是“国会议员年龄太大是否应该退休”,而是当民选议员事实上已经无法承担工作,却拒绝或无法主动辞职时,美国制度是否应当拥有一套明确、严格并具有两党门槛的处理机制。随着国会高龄成员数量增加以及长期缺席问题受到更多监督,美国国会未来是否会从单纯要求公开缺席信息,进一步建立正式的履职能力审查和罢免程序,可能成为新的国会制度改革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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