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10月27日讯:南加州一名持有绿卡的华人女性申请美国入籍时,被移民官发现曾登记为选民。该女子表示,她不知道自己有选民登记记录,也没有实际投票。南加州刑事辩护律师邓洪介绍,移民官提出,当事人可以撤回入籍申请,查清登记问题后再考虑重新申请;也可以继续申请,但可能面临被拒。目前没有材料显示,她的申请已经被正式拒绝。
邓洪表示,该女子最初以留学生身份来到美国,后来与一名美国公民结婚并取得绿卡。持有绿卡三年后,她依据相关规定提交N-400入籍申请。移民官审查时发现,她约两年前更新驾照期间,疑似通过加州车辆管理局(DMV)的相关程序被登记为选民。
对于登记记录如何产生,邓洪说:“她当时在网上申请驾照,更新时可能操作错误,把自己登记为选民。”他解释,加州驾照申请及更新程序涉及选民登记选项,申请人如果误选相关项目,或没有充分理解页面内容,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留下登记记录。该女子的具体登记经过仍需进一步核实。
面对移民官询问,该女子解释,她不知道自己曾注册为选民,也没有参加任何投票。邓洪表示:“当事人曾经收到过选票,但她将选票丢弃,并没有使用过。”他指出,女子虽然持有美国绿卡,但并非美国公民,因此不符合加州选民登记资格。
加州州务卿办公室规定,选民登记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公民,并符合年龄、居住等其他法定条件。加州的“机动车选民”程序为办理驾照、身份证或变更地址的合格申请人提供选民登记服务;符合资格的人办理相关业务时,除非选择退出,否则会被自动登记。非公民不符合加州选民登记资格。
邓洪表示,联邦政府已获取该女子曾登记为选民的记录。由于当事人称自己没有投过票,移民官提出撤回申请或继续审理两个方向。若选择撤回,女子可以先查明选民登记问题,再考虑是否重新提交N-400申请;如果之后重新递交,可能需要再次缴纳申请费。
如果选择继续申请,移民官则可能在审查后拒绝此次入籍申请。该女子是否曾主动登记、是否知道登记已经完成,以及相关记录究竟如何产生,都是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撤回或继续申请涉及不同的程序安排,当事人需要结合自己的材料和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于2025年更新的政策指引涉及虚假声称美国公民身份、违法登记为选民及违法投票等问题。这些行为可能影响入籍申请中对良好道德品格的审查。移民官需要结合个案事实、适用法律和相关证据,评估申请人的具体行为及法律后果。
相关审查可能涉及当事人是否明知自己被登记、是否作出美国公民身份声明,以及登记或投票行为是否违反适用法律。曾被登记为选民、收到选票与实际投票是不同事实,不能仅凭存在其中一种情况,就认定其他情况已经发生。
邓洪指出,如果当事人实际投过票,案件可能面临更严重的移民法律审查,甚至被转交移民法庭。他表示:“因为非法投票是联邦重罪,违法投票,可能带来严重的刑事及移民后果。”不过,违法投票涉及的具体罪名和处罚取决于适用法律及案件事实,不能一概认定所有此类行为都是联邦重罪。
是否拒绝入籍、启动递解程序或影响绿卡身份,必须由有关机关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决定。出现选民登记记录,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一定投过票,也不意味着绿卡必然被取消或当事人必然被驱逐出境。该女子目前表示自己对登记并不知情,也没有使用收到的选票。
邓洪提醒,绿卡持有人如果收到选票,或发现自己可能在更新驾照时被错误登记为选民,不应置之不理,也不应自行假定问题已经解决。他建议保存驾照更新申请、选民登记通知及相关信件,并向选举部门核实登记记录。正在申请入籍或担心登记影响移民身份的人,应尽早咨询熟悉移民法和选举法的律师,评估适当的更正与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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