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9月24日讯:美国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9月23日发布命令,解除D.V.D.诉国土安全部案中此前作出的上诉期间暂缓执行令。结合该院9月18日的判决,地方法院裁决中获维持的部分恢复效力,要求政府在将相关移民遣送至第三国之前,提供有效通知,并给予其针对迫害或酷刑风险提出异议的实质机会。

这项命令直接回应了判决何时生效的争议。此前,特朗普政府仍试图推进部分第三国遣返安排,并主张上诉法院尚未签发正式执行文书,因此原有政策仍可使用。9月23日的澄清命令明确,2026年3月16日作出的上诉期间暂缓令已经解除。

法院文件显示,案件编号为26-1212,由蒙特卡尔沃、霍华德和阿弗拉姆三名巡回法官审理。原告提出紧急动议,请求澄清此前判决的效力,或确认暂缓令已经解除,或签发正式执行文书。法院部分批准动议,并依据9月18日判决解除暂缓安排。

此次法律变化并不意味着美国被永久禁止将任何移民遣送至第三国。争议重点在于政府能否依据被法院撤销的政策,在缺少有效通知和风险申诉机会的情况下实施遣返。获维持的裁决限制的是相关政策及程序做法,而非取消一切第三国遣返权限。

本案所称的第三国,具体指既未在当事人递解令中指定,也未在此前递解程序中以书面形式列为潜在遣返目的地的国家。这一定义比通常所说的“非国籍国”更具体,关注的是当事人此前是否获知该目的地,以及是否有机会提出保护请求。

原告是一组已经存在最终递解令、可能依据国土安全部政策被送往上述国家的非美国公民。他们挑战的是国土安全部2025年3月和7月发布的政策文件,认为相关安排没有为针对新目的地的迫害或酷刑风险提供充分程序保障。

政府在执行最终递解令时,可能面对原籍国拒绝接收、旅行证件难以取得,或当事人已经获得针对某一国家的禁止遣返保护等情况。第三国安排涉及寻找其他接收目的地,但接收国愿意接收,与当事人能否在当地免受迫害或酷刑,是需要分别审查的问题。

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官布赖恩·墨菲此前就本案作出最终判决,对遣返目的地选择及程序保障提出要求,并依据《行政程序法》撤销相关政策文件。政府随后上诉,案件进入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审理。

9月18日,上诉法院维持了最终判决的大部分内容,包括有效通知、对第三国风险提出异议的实质机会,以及撤销相关政策文件的裁决。这意味着,即便原有递解令已经生效,政府选择一个此前未明确列出的目的地时,仍须处理与该目的地相关的保护问题。

不过,上诉法院没有全盘维持墨菲的裁决。对于政府是否必须优先尝试将当事人送往其指定国家或国籍国的“顺序”争议,法院认为代表原告缺乏宪法第三条要求的诉讼资格,因此撤销了相关两项宣告。该处理基于诉讼资格,并不等于法院全面认可政府对目的地顺序的解释。

本案此前也曾进入最高法院。2025年6月23日,最高法院批准政府提出的暂缓申请,暂停当时地方法院初步禁令的执行。该决定通过紧急程序作出,其效果是在后续诉讼期间暂时解除相关限制,并非在完成实体审理后确认整套政策合法。

因此,2025年的最高法院暂缓决定与此次上诉法院处理的最终判决,属于不同诉讼阶段。将前者概括为最高法院已经永久批准第三国遣返政策,会忽略初步禁令、最终判决和暂缓执行之间的区别。

最新澄清命令出台前,具体遣返安排仍在推进。《美国展望》记者吉莉安·布罗克尔9月23日报道,司法部律师曾请求解除一项禁止将秘鲁籍男子转出马萨诸塞州的命令,以便安排他于9月24日被遣送至中非共和国。

报道援引法院文件称,该男子此前已获得针对返回秘鲁的《禁止酷刑公约》保护。政府在申请中承认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以正式执行文书尚未签发为由,主张仍可依赖原有第三国政策。这一分歧使判决效力成为紧急争议。

针对某国的保护,并不自动赋予绿卡,也不必然阻止向所有其他国家遣返。但当政府提出新的目的地时,当事人对该国风险的主张仍涉及独立审查。此次裁决恢复的程序保障,正是围绕这一环节展开。

9月23日命令解除暂缓后,获上诉法院维持的裁决不再因该暂缓安排而停止执行。命令本身没有撤销所有相关人员的最终递解令,也没有统一命令释放被拘留者。后续具体案件如何处理,仍须结合遣返目的地、通知内容、保护请求及适用法院命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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