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可自行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申请庇护,前提是:第一,年龄未满18周岁;第二,想拥有独立于父母的庇护案件;第三,若非处于移民法庭程序内。若未成年人正处于移民法庭程序,可作为“无人陪伴儿童(Unaccompanied Alien Child)”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年龄未满18周岁;第二,在美无合法移民身份;第三,无可提供照顾和监护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美国境内。满足上述条件并向庇护办公室递交申请后,庇护官将受理其庇护请求。若在法庭程序中,未成年人需出席听证并遵守移民法官指示。

在面谈中,庇护官会采用适合儿童的访谈技巧,考虑申请人年龄、语言发展阶段、背景及成熟度。面谈可能涉及询问监护人或父母情况,以及其是否同意申请庇护。如需更多信息,有时会延后处理,并可能在申请人许可下,与监护人或信任的成年人进行补充访谈。法律并不要求信任成年人或证人在面谈中必须在场。

申请庇护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受保护理由(包括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及特定社会群体),以及是否存在过去或未来的迫害、政府无法或不愿保护的情形,且受迫害理由与受保护理由间存在因果关联。本文所述信息为一般指导,非具体法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原文官网链接。

官方原文:https://www.uscis.gov/humanitarian/refugees-and-asylum/asylum/minor-children-applying-for-asylum-by-themselves

官方引证:USCIS, Minor Children Applying for Asylum By Themselves, https://www.uscis.gov/humanitarian/refugees-and-asylum/asylum/minor-children-applying-for-asylum-by-themselves

本文为一般信息,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