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终止强制性性骚扰与性侵仲裁法案》(EFAA)适用及“一次性选择”问题的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判决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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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终止强制性性骚扰与性侵仲裁法案》(EFAA)适用及“一次性选择”问题的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判决解析
要旨:本案涉及原被告在职场性骚扰争议中,原告首次在仲裁中主张非性骚扰索赔,发现性骚扰证据后撤出仲裁,依法选择诉诸法院。法院依据《2021年终止强制性性骚扰与性侵仲裁法案》(EFAA),确认性骚扰受害者有权在发现相关主张后中止仲裁改为诉讼,否认被告关于原告已通过仲裁放弃诉讼权利的主张。法院进一步认定原告根据加州公平就业与住房法(FEHA)合理提出性骚扰构成敌意工作环境的诉讼请求,符合EFAA性骚扰争议定义。少数法官不同意原判,认为原告已通过参与仲裁行使选择权,不应再另行诉讼。
法律问题:1.《终止强制性性骚扰与性侵仲裁法案》(EFAA)是否允许诉讼人在仲裁中发现性骚扰索赔后终止仲裁,转而诉诸法院? 2. 原告首次提起仲裁时是否知情且放弃之后以EFAA向法院提起性骚扰诉讼的权利? 3. 原告是否合理提出加州FEHA涵盖的性别基于敌意工作环境索赔以适用EFAA?
裁判/规则:法院确认:1. EFAA允许受害人在仲裁期间新增或发现性骚扰诉求时,终止仲裁并依法选择诉诸法院,该选择为一次性,非首次起诉即为终结权利。2. 若诉讼人知情故意不提性骚扰诉求则构成权利放弃。但本案证据显示原告此前不知性骚扰成因,故无权利放弃。3. 原告合理主张性别敌意工作环境索赔,符合FEHA及EFAA“性骚扰争议”的涵义,仲裁协议对该诉求无效。少数意见则认为选择权只能使用一次,首次提审仲裁即完成选择,后续诉讼不应受理。
影响范围:直接法律效力:明确EFAA赋予职场性骚扰受害人仲裁中发掘新性骚扰证据后可终止仲裁转而诉讼的权利,更新司法解释,影响职场性骚扰及性侵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可能影响:催生法院关于“选择权”行使时间和范围之细化规则,调整企业与员工在仲裁协议和诉讼策略上的权衡,影响加州及联邦范围内性骚扰案件处理流程。
来源核验:官方材料完全基于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026年8月19日公布的判决意见,详细分析并引用《终止强制性性骚扰与性侵仲裁法案》(EFAA)条文,结合加州公平就业与住房法(FEHA)司法解释及证据事实,包含法官多数意见与少数异议,未经外部商业数据库改写,仅以内文内容编写。议题核心及判决理由、法理逻辑等均据官方决定原文。
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效力以官方原文及后续裁判/规则为准
官方资料信息
- 来源系统
-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 发布机构
-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
- 资料类型
- Federal Appellate Opinion
- 发布日期
- 日期未提取
- 管辖范围
- United States
- 先例状态
- unknown
- 来源键
- CIRCUIT:ca9:e35f89411f694286
OFFICIAL SOURCE
法院 / 政府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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