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ccheri诉苏黎世美国保险公司案关于职工未命名被保险人低保险赔偿责任限额的最高适用范围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Third Circuit日期未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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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ccheri诉苏黎世美国保险公司案关于职工未命名被保险人低保险赔偿责任限额的最高适用范围

要旨:2022年,Chiaccheri在执行职务期间驾驶雇主TJX旗下车辆发生事故,TJX车辆由苏黎世保险承保,保单对未命名职工员工的低保险(UIM)赔偿限额为1.5万美元。事故责任方Gonzalez的第三方责任险为10万美元,Chiaccheri接受该赔偿后要求苏黎世按其保单2百万美金的人身损伤保险限额支付UIM,法院认为限额为职工适用的最大UIM赔偿应为保单中所选定给命名被保险人的UIM额度(非第三方责任险额度),且限额低于第三方责任险不违反新泽西州法及公共政策。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依据新泽西最高法院最终解释,确认支持保险合同限额设定,驳回Chiaccheri诉求。

法律问题:新泽西州法律N.J.S.A. § 17:28-1.1(f)中对以企业为主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责任险中,未命名员工作为被保险人所享有“最高低保险保险赔偿限额”的法律含义及限额设定是否合法。

裁判/规则:根据新泽西最高法院解释,企业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责任险中,未命名员工可享有的最高低保险赔偿限额为该企业作为被保险人所选的低保险赔偿限额,非机动车保单的第三方责任险限额。且在符合相关保险法规要求前提下,低保险额度低于第三方责任险额度的追加背书条款并不违反N.J.S.A. § 17:28-1.1(f)或公共政策。

影响范围:直接法律效力体现在新泽西州机动车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与限额的判定标准,指导保险公司为企业客户设计及调整涉员工的低保险赔偿责任条款。可能影响涉及未命名员工权益保障及低保险赔偿诉求的相关保险理赔程序及诉讼实践,明确未命名员工低保险保险额不必等同于第三方责任限额。

来源核验:依据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官方判决文书及其依据新泽西最高法院关于N.J.S.A. § 17:28-1.1(f)的最终解释(Chiarcheri诉诉苏黎世美国保险公司案,2026年8月6日发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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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资料信息

来源系统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发布机构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Third Circuit
资料类型
Federal Appellate Opinion
发布日期
日期未提取
管辖范围
United States
先例状态
unknown
来源键
CIRCUIT:ca3:d116343ee8e2ee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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