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HERRERA-NUNEZ案中行政主体自行重开遣返程序请求的裁定解析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日期未提取Matter of HERRERA-NUNEZ, 29 I&N Dec. 695 (BIA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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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HERRERA-NUNEZ案中行政主体自行重开遣返程序请求的裁定解析

要旨:本案中,墨西哥籍被告因未能在移民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重新启动遣返程序的动议,其请求移民上诉委员会基于其2019年与美国公民配偶结婚的事实自行重开案子被拒。委员会强调,被告在2015年被下达遣返令后才产生的积极因素不足以构成“特殊情况”,不符合自行重开程序的严格限制条件。其配偶及子女的因素虽提交证明,但未能改变裁决。

法律问题:被告是否符合移民上诉委员会自行重开遣返程序的‘特殊情况’标准,尤其是当积极因素产生在最终遣返令之后。

裁判/规则:移民上诉委员会拒绝自行重开案件,理由是依据《移民与国籍法》及相应联邦法规,自行重开权仅限于‘特殊情况’,且在被告获遣返令后产生的积极因素,一般不构成特殊情况。

影响范围:直接法律效力为明确在未及时动议重新启动遣返程序情况下,被告迟来的积极家庭因素无权使委员会自行重开案件。可能影响范围包括类似背景下寻求自行重开程序的移民申请人,其申请基于晚期取得的家庭关系或美国公民亲属。

来源核验:基于2026年6月12日发布的BIA判例《Matter of HERRERA-NUNEZ, 29 I&N Dec. 695》,包含案件事实、当事人动议内容、法律分析及判决结论,官方完整可查阅原文链接。

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效力以官方原文及后续裁判/规则为准

官方资料信息

来源系统
BIA先例裁决
发布机构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资料类型
BIA Precedent Decision
发布日期
日期未提取
正式引证
Matter of HERRERA-NUNEZ, 29 I&N Dec. 695 (BIA 2026)
管辖范围
United States
先例状态
precedential
来源键
BIA:29:695

OFFICIAL SOURCE

法院 / 政府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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