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阿莫诉美国案:联邦伪造文件罪的审判地域确定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2026-06-11案号 25-5146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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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阿莫诉美国案:联邦伪造文件罪的审判地域确定

要旨:本案聚焦18 U.S.C. §1519规定的伪造文件以妨碍联邦调查罪的审判地域问题。被告阿布阿莫在西雅图伪造发票,但被控于旧金山北区法院受审。最高法院裁定,犯罪行为所在地即伪造文件地点为合适审判地,意图妨碍调查的地域不构成审判地域。该判决明确保护犯罪地点审判权,拒绝以调查所在地为审判地的扩张解释。

法律问题:18 U.S.C. §1519刑事案件中,被告必须在伪造文件发生地受审,还是可以在联邦调查所在地受审?

裁判/规则:违反18 U.S.C. §1519的被告,应在伪造文件所在地接受审判;调查所在地无“构成犯罪的行为”,不能作为审判地域。该罪名仅以伪造文件的行为构成犯罪,意图妨碍仅为犯罪的主观要素,不影响审判地域确定。

影响范围:直接法律效力:明确伪造文件罪审判地域专属性,限制联邦检方选择审判地范围。可能影响:其他无明确地域规定的联邦犯罪的审判地域解释和策略,强化地域管辖权的严谨界定。

来源核验:依据美国最高法院2026年6月11日发布的阿布阿莫诉美国案官方判决摘要及正式意见书,链接: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5pdf/25-5146_new_kifl.pdf

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效力以官方原文及后续裁判/规则为准

官方资料信息

来源系统
美国最高法院
发布机构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资料类型
Supreme Court Opinion
发布日期
2026-06-11
案号
25-5146
正式引证
608/2
管辖范围
United States
先例状态
opinion_of_the_court
来源键
SCOTUS:25-5146: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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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政府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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