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民程序中重新开启动议数量限制的裁定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日期未提取X LinkedIn Email M-M-L-J-, 29 I&N Dec. 843 (BIA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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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民程序中重新开启动议数量限制的裁定

要旨:本案中,被告共提交四次重新开启移民案件的动议,但根据《移民国籍法》第240(c)(7)(A)条规定,一名外国人只能提出一次重新开动议,除非符合为伴侣或亲属遭受虐待的法定例外。案例明确拒绝了由于前律师无效代理而对限制数量进行衡平法暂停的请求,认定此限制具有最终性,且衡平法原则不适用于该数量限制。虽存在小部分巡回法院支持衡平法暂停的判例,但本案采纳第五巡回法院的全面分析,拒绝扩大例外,并拒绝行使自身自行重新开启裁量权。

法律问题:《移民国籍法》关于动议重新开启次数的限制是否可以因律师无效援助而适用衡平法延期?该限制是否受到衡平法原则的例外影响?

裁判/规则:根据8 U.S.C. § 1229a(c)(7)(A)规定,外国人在移民案件中只能提出一次重新开动议,除非符合法定虐待亲属的例外。数量限制系对救济请求的实质性限制且不适用衡平法延期。董事会拒绝被告以无效律师援助为由的多次重新开动议请求,确认衡平法不适用于数量限制。

影响范围:该裁定对所有涉及移民案件重新开动议的当事人具有直接法律效力,明确限制只能提交一次重新开动议;同时,裁定对移民法实践产生广泛影响,尤其在处理涉及律师无效援助的求情时不能绕过数量限制,强化程序最终性原则。该规则受限于美国境内的移民法体系,对相应法律争议案件具有指导作用。

来源核验:本解析基于美国司法部移民上诉委员会2026年8月18日发布的判决文书《X LinkedIn Email M-M-L-J-》29 I&N Dec. 843(BIA 2026)全文官方材料,引用其中对相关法律条文、巡回法院判例及权威解释进行综合分析所得。

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效力以官方原文及后续裁判/规则为准

官方资料信息

来源系统
BIA先例裁决
发布机构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资料类型
BIA Precedent Decision
发布日期
日期未提取
正式引证
X LinkedIn Email M-M-L-J-, 29 I&N Dec. 843 (BIA 2026)
管辖范围
United States
先例状态
precedential
来源键
BIA:29: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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