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民申请人提交重新开启案件动议数量限制的裁定——《M-M-L-J案》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日期未提取Matter of M-M-L-J-, 29 I&N Dec. 843 (BIA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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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民申请人提交重新开启案件动议数量限制的裁定——《M-M-L-J案》

要旨:该案中,来自约旦的被申请人已被下达最终驱逐令,且其提出了四次重新开启案件的动议。依据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40(c)(7)(A)条的“一次动议限制”规定,除虐待配偶、子女及父母的特殊例外外,被申请人仅允许提交一次重新开启案件的动议。董事会确认,数量限制条款不可因辩称律师渎职而通过衡平法延期方式被豁免。此外,董事会拒绝行使其自主裁量权重新开启案件。最终,该第四次动议被正式驳回。

法律问题:移民案件中,是否允许申请人基于律师渎职主张,对移民法中限制'一次重新开启动议'的数量限制进行衡平法延期(equitable tolling)豁免?

裁判/规则:根据INA第240(c)(7)(A)条,被申请人仅允许提出一次重新开启动议,除虐待家庭成员类特殊例外外,数量限制不得因律师渎职或其他理由通过衡平法延期进行豁免。移民法庭及BIA具有限制性自主重新开启授权,但无义务行使。该案申诉动议因违反数量限制被驳回,且未获BIA主动重新开启。

影响范围:直接法律效力:明确禁止在未满足虐待家庭成员例外条件下,基于律师渎职等理由绕开重新开启动议的一次数量限制,增强行政程序终局性。可能影响:所有面临递解程序且已提交重新开启动议的非公民,及其法律代理人,对重新开启动议的战略选择与案情陈述具有指导意义。

来源核验:内容基于美国司法部执行办公室移民审查处移民上诉委员会2026年8月18日《M-M-L-J案》(29 I&N Dec. 843)官方公开材料全文。

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效力以官方原文及后续裁判/规则为准

官方资料信息

来源系统
BIA先例裁决
发布机构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资料类型
BIA Precedent Decision
发布日期
日期未提取
正式引证
Matter of M-M-L-J-, 29 I&N Dec. 843 (BIA 2026)
管辖范围
United States
先例状态
precedential
来源键
BIA:29:843

OFFICIAL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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