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特区哥伦比亚巡回上诉法院关于DJI被列为中国军工企业的判决解析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日期未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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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特区哥伦比亚巡回上诉法院关于DJI被列为中国军工企业的判决解析

要旨:根据2021年《国防授权法》第1260H条,国防部长须每年公布在美运营的“中国军工企业”名单。DJI被多次列入该名单,因其获得中国政府军事工业规划机构的科技支持。DJI诉称该指定程序侵犯程序正义,缺乏证据支持且解释不充分。法院确认此名单附带多个制约如限制联邦合同,认定指定大部分合理,但认为未公开充分说明DJI如何具体“贡献”于中国军工基地,需进一步调查并审视机密记录。

法律问题:国防部长将DJI列为“中国军工企业”是否违反程序正义及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其认定,尤其关于DJI被认定为“贡献于中国军工基地”的事实基础和决定解释是否充分。

裁判/规则:法院认为国防部长基于现有证据认定DJI接受中国政府的军事工业支持符合实质性证据标准,拒绝认定程序正义受侵犯;但因未向法院完整公开为何认定DJI“贡献”于中国军工基地的理由,违反陈瑞原则,须发回下级法院重新审查机密依据。

影响范围:直接法律效力为维持国防部长有权将企业列入中国军工企业名单并实施相关限制;对企业而言,该判决强调政府在安全审查中可依机密信息作出严重影响企业的决定,但须确保合理解释和司法审查。此案可能影响其它被制裁实体的程序保护及证据公开要求,强化行政决定的透明度和合规审查。

来源核验:解析依据于美国哥伦比亚巡回上诉法院2026年8月14日公开判决书《25-5367》全文,其中详述法条依据、案件事实、法院论证及裁决结果。

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效力以官方原文及后续裁判/规则为准

官方资料信息

来源系统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发布机构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资料类型
Federal Appellate Opinion
发布日期
日期未提取
管辖范围
United States
先例状态
unknown
来源键
CIRCUIT:cadc:001c4eee3786715f

OFFICIAL SOURCE

法院 / 政府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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