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LI 案:申请入境者无保证金获释权的拘留规则解析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日期未提取Matter of Q. LI, 29 I&N Dec. 66 (BIA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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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LI 案:申请入境者无保证金获释权的拘留规则解析

要旨:本案涉及一名中国籍申请入境者未经检查非法入境美国后,被边境执法人员无令状拘留,虽曾获移民暂缓入境许可(parole),后因刑事红色通缉令被重新拘留。移民法庭裁定其拘留依据为移民与国籍法第235(b)(2)(A)条款,故无资格申请移民保释。移民上诉委员会支持此裁定,明确指出此类无令状捕获并进入移民程序的申请入境者均受235(b)条拘留规定约束,除移民暂缓入境许可外无保释释放资格。

法律问题:申请入境者被无令状拘留且进入移民程序时,其拘留是否依据移民与国籍法235(b)条款,是否有权依据第236(a)条款申请保释?

裁判/规则:依据移民法235(b)条,无令状拘留申请入境者,即使未被置于加速遣返程序,仍受235(b)条拘留,且无资格依据236(a)条申请保释。临时获批的移民暂缓入境许可终止后,须立即返回235(b)条规定的拘留状态。

影响范围:直接法律效力:明确无令状拘留进入移民程序的非法入境申请人无保释资格,限制此类人员保释可能性。可能影响:边境执法和移民法官处理非法入境案件时适用拘留和保释权限;移民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的辩护策略。

来源核验:基于移民上诉委员会2025年5月15日发布的先例判决Matter of Q. LI, 29 I&N Dec. 66 (BIA 2025)全文分析。

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效力以官方原文及后续裁判/规则为准

官方资料信息

来源系统
BIA先例裁决
发布机构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资料类型
BIA Precedent Decision
发布日期
日期未提取
正式引证
Matter of Q. LI, 29 I&N Dec. 66 (BIA 2025)
管辖范围
United States
先例状态
precedential
来源键
BIA:29:66

OFFICIAL SOURCE

法院 / 政府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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