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通报公安干部涉腐典型案例,2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唐人日报讯:
近日,河北省纪委省监委公开通报了7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两名公安干部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1. 唐山市滦州市公安局原三级高级警长秦永山
秦永山在2006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滦县公安局副局长、滦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滦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炸药审批、治安管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钱款共计129万元。此外,秦永山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8月,秦永山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廊坊市大城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原负责人李德发
李德发在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间,担任大城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车辆放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5万余元。2024年6月,李德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也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河北省纪委省监委强调,这些案例表明,腐败问题依然存在于群众身边的各个领域。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惩治腐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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