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协原副主席李再勇受贿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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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讯: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李再勇受贿、滥用职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李再勇被判受贿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综合考虑其受贿犯罪金额虽大但大部分为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决定对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对滥用职权罪予以从轻处罚。

审理查明,自1998年至2023年,李再勇利用其担任的多个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征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逾4.32亿元。李再勇在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期间,强令开工建设旅游项目,滥用职权导致生态破坏,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8645万元。

法院认为,李再勇的受贿行为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滥用职权亦对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然而,考虑到李再勇到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法院对其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对滥用职权罪则适用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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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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