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超8亿!原正部级干部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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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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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项目、认购股份、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13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志刚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孙志刚在2023年8月28日“落马”,是党的二十大后首个“落马”的原省级党政“一把手”。他1954年5月出生,河南荥阳人,经济学博士,早年曾是河南荥阳县的一名插队知青,后成为水库干部,1973年至1976年在武汉钢铁学院冶金系炼钢专业学习,后来留校任教。1980年至1983年在上海财经学院工业经济专业进行硕士研究生学习,毕业后赴中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工作。1985年起,孙志刚历任武汉市经委副主任、武汉市体改委副主任,武汉市计委副主任,武汉市汉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武汉市副市长,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宜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宜昌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等职。

2002年,孙志刚跻身湖北省委常委,晋升副部级,并任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他的贪腐行为就开始于这一年。

2006年,他调任安徽,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4年后转赴北京任职,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2013年,孙志刚任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正部长级),晋升正部级。

2015年10月,孙志刚赴贵州任职,任贵州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次年任省长,2017年任贵州省委书记,2020年11月卸任。他于2020年12月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去年3月卸任。此外,他还是第十九届中央委员。

今年2月,孙志刚被开除党籍。中纪委通报指出,孙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两个维护”政治原则,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阳奉阴违,搞“七个有之”,任人唯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多占住房,在生活保障方面谋求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份认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志刚与贵州省近年来“落马”的省部级干部都曾有共事经历,如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周建琨、李再勇、陈晏,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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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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