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深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嘉睿开除党籍处分;由深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深圳市罗湖区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经查,肖嘉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违规干预插手政府采购活动;贪欲膨胀,侵吞公款据为己有;毫无纪法观念,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城市更新项目推进、项目中标、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肖嘉睿,男,1977年7月出生,广东汕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1996.09-2000.07 中山大学城市与资源规划系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专业学习
2000.07-2002.02 汕头市特区青年报社助理编辑
2002.11-2011.03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组织处科员、副主任科员(2003.10)、主任科员(2007.02)(其间:2004.09-2007.04 西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
2011.03-2012.06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副处长
2012.06-2014.09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正处级)、办事处副主任
2014.09-2016.11 深圳市罗湖区社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正处级)
2016.11-2018.02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8.02-2021.06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党工委书记、一级调研员(2020.01)
2021.06-2021.07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东晓街道党工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1.07-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东晓街道党工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1年11月5日,深圳市罗湖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肖嘉睿当选新一届罗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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