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员贩毒运毒,被判死刑!
黄志杰,是东莞虎门(对!就是虎门硝烟的虎门)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如今却因毒品贩卖的罪行被钉在耻辱柱上。这位41岁的大学文化者,曾住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120号,却因贪婪和无知,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2018年6月28日,黄志杰与张培辉(已判刑)联手,踏上了前往陕西省的毒品贩卖之旅。他们指使彭军(已判刑)租赁车辆,驾驶两辆汽车从广东省出发,次日便抵达陕西省山阳县,向李坤、魏程亮、田冬(均已判刑)贩卖了1100余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
仅仅一个月后,黄志杰再次联系彭军,继续他们的毒品交易。2018年7月23日,二人乘火车从广东省到达云南省,8月3日在云南省孟连县人民医院附近取得毒品后,分别驾驶租赁的汽车前往陕西省西安市。彭军在前探路,黄志杰则运载毒品紧随其后。
8月6日,黄志杰和彭军抵达西安市,通过张培辉联系李坤等人,采用“埋雷”的方式分五次向李坤、田冬、魏程亮贩卖了约2500克的甲基苯丙胺。8月7日,公安人员在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开路将黄志杰和彭军抓获,从他们驾驶的汽车后备箱内查获了484.91克的甲基苯丙胺,黄志杰身上还查获了16.2342克的甲基苯丙胺。
经彭军指认,公安人员还从他们停放在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神舟八路标致4S店门前的汽车上查获了1990.67克的甲基苯丙胺及58.5996克的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黄志杰的罪行,不仅是对法律的挑战,更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他的行为,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黄志杰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尽管黄志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这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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