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9月 18日讯:美国婚姻绿卡持有人取得两年条件绿卡后,如果夫妻离婚,是否还能继续申请俗称“二转十”的十年绿卡,近期成为华人移民群体讨论较多的问题。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现行政策显示,答案并不是简单的“离婚就失败”。如果申请人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时婚姻真实,只是之后关系破裂并依法离婚,申请人可以通过I-751申请豁免夫妻共同递交要求,由本人单独要求解除永久居民身份条件。

按照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6条,通过婚姻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时,如果获批当天结婚未满两年,获得的是为期两年的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正常情况下,夫妻应在条件身份满两年前90天共同递交I-751。USCIS审核婚姻真实性并批准后,条件身份被解除,申请人继续成为无条件永久居民,通常取得有效期10年的绿卡。

但USCIS同时明确设立“真实婚姻离婚豁免”。适用这一途径的核心不是夫妻现在是否仍然生活在一起,而是申请人在结婚之初是否真诚打算建立婚姻生活。已经正式离婚或婚姻被法院宣布无效的申请人,可以不再要求前配偶共同签署I-751,而是单独提交申请,并提供最终离婚文件和证明原婚姻真实的材料。

如果I-751已经由夫妻共同递交,之后双方分居并启动离婚,程序也不一定立即终止。USCIS目前规定,在婚姻尚未依法解除、原配偶也没有撤回支持之前,共同申请可以继续审理。一旦离婚正式完成,申请人应通知USCIS,此时案件不能继续按照夫妻共同申请处理,但移民局可以允许申请人将原案件转换为基于真实婚姻离婚的豁免申请。

审查重点通常落在婚姻期间的真实生活。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早在Matter of Laureano案中就明确,判断一段婚姻是否为了移民利益而建立,可以考察双方婚后的行为,包括共同租约、保险、报税资料、银行账户,以及恋爱过程、婚礼、共同住所和共同生活经历等。换言之,离婚判决能够证明婚姻已经结束,但本身不能单独证明此前婚姻真实。

已有法院案例也说明,拥有部分共同生活证据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获批。2009年的Ibrahimi v. Holder案中,申请人与美国公民配偶曾共同居住,拥有共同银行账户和医疗保险,而且婚姻期间还生育了孩子,但移民机构结合其他相反证据后,仍认为申请人没有证明结婚之初属于善意婚姻,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最终没有推翻这一结论。该案反映,USCIS和移民法院通常会综合判断全部事实,而不是仅凭某一类材料决定结果。

另一方面,Matter of Stowers则说明,即使条件永久居民身份已经因为程序问题被终止,也并不意味着法律上的I-751豁免途径必然消失。移民上诉委员会裁定,符合初步资格的条件永久居民仍可要求USCIS审理第216(c)(4)条规定的豁免申请,移民法庭可以为此暂停相关递解程序,等待USCIS作出决定。

如果USCIS最终拒绝I-751,案件也可能进入移民法庭。2026年的Matter of JIN再次确认,I-751被拒后,DHS可以启动递解程序,而申请人可以要求移民法官审查USCIS对共同递交豁免的拒绝决定。Matter of Herrera Del Orden还明确,移民法官进行这种审查时,可以考虑相关的新证据,并不局限于申请人此前已经向USCIS提交过的材料。

在申请时间上,共同I-751通常受绿卡到期前90天窗口限制,但豁免申请的规则不同。USCIS说明,无法与原配偶共同递交的人,可以在取得条件永久居民身份后申请相应豁免,不必机械地等待90天窗口。具体时间仍取决于申请依据以及案件是否已经进入递解程序。

除离婚外,美国法律还允许在其他情况下豁免共同递交要求,例如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死亡、申请人在真实婚姻中遭受殴打或极端虐待,以及失去身份并被递解将造成极端困难。不同基础适用的证明要求并不相同,也不能相互简单替代。

因此,从截至2026年9月仍有效的USCIS政策和移民判例来看,“离婚后一定不能二转十”和“只要离婚就可以自动单独拿十年绿卡”都不是完整表述。离婚后的I-751制度确实保留独立申请通道,但案件核心仍是申请人能否证明原婚姻在建立时是真实的。共同住所、联名财务、税务、保险、家庭责任以及关系发展记录等材料是否连续、一致,将直接影响移民部门对婚姻真实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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