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10月30日讯:纽约长岛一名52岁华人父亲涉嫌在14岁自闭症儿子情绪失控时使用电击枪,导致孩子颈部和腹部出现伤痕,校长发现异常并报警后,拿骚县警方介入调查,将涉案父亲张某拘捕并取走电击枪。案件发生于10月26日,张某于28日接受传讯,对二级袭击、四级非法持有武器及危害儿童福祉指控表示不认罪,法官设定5万美元现金保释等条件。
拿骚县警方第八侦探组通报,张某英文姓名为Jin Chang,居住在普兰维尤,与儿子及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案件调查始于当地一所初中的校长向警方报告,称一名14岁自闭症男生颈部和腹部有抓痕及其他痕迹,警方随后围绕孩子的伤情展开调查,并认定伤害与父亲在家中使用电击枪有关。
警方将案件发生时间列为周一晚约9时45分,地点位于普兰维尤。调查人员表示,男孩当时出现情绪激烈反应,父亲为控制其行为使用电击装置,造成身体伤害,拿骚县警方在介绍经过时称:“张某在儿子情绪失控期间使用电击枪对其造成伤害,企图以此控制他。”
校方报告使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事件进入执法调查,校长向警方反映的是男孩身体上的可见伤痕,侦探则在后续调查中追查伤害的来源。警方据此指控张某使用电击枪伤害儿子,并前往其住所实施拘捕,从学校发现异常到警方调查家庭情况,案件随后进入刑事处理程序。
张某在现场被捕,警方表示拘捕过程中没有再发生其他冲突,到场警员同时从住宅内取走涉案电击枪。当地电视台报道,调查人员目前掌握至少一次使用该装置的情况,警方仍在继续调查相关经过,涉案装置及男孩身上的伤痕成为调查内容的一部分。
警方对张某提出三项指控,分别为二级袭击、四级非法持有武器和危害儿童福祉,其中二级袭击属于重罪。案件由此不仅涉及父亲对孩子造成伤害的指控,也涉及电击装置及儿童安全问题,检方仍须在司法程序中证明有关罪名,张某目前尚未被定罪。
10月28日,张某在亨普斯特德的拿骚县第一地区法院接受传讯,该法院位于主街99号。面对指控,他作出不认罪答辩,案件继续进入后续审理阶段,传讯本身并不决定是否有罪,法院将在刑事程序中处理双方提出的证据和主张。
法官将其保释条件设为5万美元现金、12.5万美元担保金或25万美元部分担保金,三种金额对应不同保释方式,并非要求全部缴纳。保释安排处理的是案件审理期间的释放条件,与刑事指控最终是否成立属于不同问题,张某的不认罪答辩也意味着相关指控仍存在争议。
本案中,校长发现学生伤痕后联系警方,涉及学校人员在儿童保护体系中的报告职责。纽约州《社会服务法》第413条规定,教师、学校管理人员、校医及其他特定学校工作人员,在履行职业职责时有合理理由怀疑儿童受到虐待或不当对待,应依法作出报告,报告义务并不以先行证明犯罪成立为条件。
纽约市儿童服务部门关于州内法定报告义务的说明也指出,相关人员在职业活动中遇到足以合理怀疑儿童受虐待或忽视的情况,应立即报告或促成报告,善意报告者依法享有相应保密及责任保护。学校人员负责将异常情况交由有关机构核查,调查和刑事认定则由执法及司法部门承担。
拿骚县警方于10月28日发布案件通报,将学校报告、家庭调查、现场拘捕及涉案装置的处理情况一并列出,并表示调查仍在进行。警方指控的核心是张某在儿子情绪失控期间使用电击枪造成伤害,所谓试图“控制”孩子,是警方对其行为目的的描述,并非司法机关已接受的免责理由。
目前,案件已完成拘捕和首次传讯,张某对三项指控均表示不认罪,法院也已确定保释条件。警方继续调查,刑事案件则由后续司法程序处理,是否构成袭击、非法持有武器及危害儿童福祉,仍待法院依据证据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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