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10月15日讯:46岁的纽约华裔女子罗昌丽(音译,Changli “Sophia” Luo)10月13日在曼哈顿联邦法院承认电信欺诈罪,承认曾谎称持有与一名亿万富翁的私密行为录音,企图借此索取超过12亿美元。她在认罪听证会上表示:「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后悔。我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我愿意为此承担责任。」法院定于2027年2月26日宣判。

根据认罪安排,罗昌丽同意支付200万美元经济罚款,此次认罪同时解决其面临的另外六项刑事指控。案件涉及三名男性,包括针对亿万富翁的巨额索款,以及盗用另外两名恋爱伴侣信用卡资料等行为。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均认为,三至四年监禁较为适宜,但最终刑期仍由法官决定,不能将双方意见视为已经确定的判刑结果。

法庭文件将亿万富翁称为“受害者1号”,没有公开列出姓名。不过,堡垒投资集团联合创办人、密尔沃基雄鹿队共同所有者韦斯·伊登斯的发言人,此前已确认他就是文件中的该名受害者。伊登斯现年64岁,其发言人曾表示,他因担忧自己与家人的安全主动联系执法部门,案件随后进入刑事调查和起诉程序。

罗昌丽在庭上承认,自己曾向这名富豪撒谎,声称录下两人在她家中的私密行为,并利用所谓录音作为威胁获取钱财。认罪内容的关键在于,她承认有关录音的说法是虚假的。超过12亿美元是案件涉及的企图索取金额,不能据此写成她已经收到这笔款项,也不能将所谓录音描述为已经证实存在的影像或音频证据。

罗昌丽出生于中国,曾以企业家身份活动。她于2025年遭到起诉,当时检方指控她通过诱使男性建立亲密关系,取得对方身份资料、进行未经授权的消费,或向对方施压,要求为其奢华生活提供资金。2026年6月,检方又提出新的起诉,进一步指控她利用亲密关系从另外两名受害者身上骗取钱财。

此次听证中,她承认涉及三名男性的相关行为,但正式认罪罪名为电信欺诈。认罪协议解决其他指控,与法院分别就每一项指控作出有罪判决,并不是同一种程序结果。她在庭上承认自身行为错误并愿意承担责任,使案件从此前围绕指控展开的阶段,转入等待法院量刑的阶段。

第二名受害者的经历涉及曼哈顿约会及电子产品购买。检察官称,罗昌丽曾提出,如果对方为她购买一台价值2000美元的苹果电脑,她便与其发生性关系。两人随后发生关系,检方指她又偷偷拍下对方信用卡资料,并使用这些信息在苹果公司网站消费4500美元。该笔未经授权消费与最初提出的电脑购买要求,是不同的金额和行为环节。

检察官还称,罗昌丽通过未经事先联系的电话,向第三名受害者寻求非营利组织捐款,并由此与对方建立联系。她本人离过婚,曾创办一家位于曼哈顿的非营利组织,该组织对外宣称制作经济学家与环保人士的视频访谈。捐款联络构成她与第三名受害者相识的背景,但所提供材料没有进一步列出该人的具体损失金额。

联邦探员于2025年在纽约约翰·F·肯尼迪国际机场逮捕罗昌丽,当时她正准备搭乘航班前往中国。机场逮捕是案件此前的重要节点,此次认罪则发生在她被捕并受到起诉之后。现有材料没有交代其认罪后的羁押或保释安排,因此不能据此推定她目前已经获释,或已开始执行尚未宣判的刑期。

辩护律师亚瑟·艾达拉表示,罗昌丽与亲友充分讨论后,认为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符合各方最大利益。这一回应与她在认罪听证中的悔过表态一致。对于最新认罪进展,伊登斯的发言人及曼哈顿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均拒绝进一步评论,材料没有提供其他受害者对此次协议的公开反应。

伊登斯发言人此前曾表示,起诉书已经列明针对被告的指控,他当时计划在后续庭审中宣誓作证。这属于认罪前的表态,不能直接作为认罪后的出庭安排。随着案件以认罪方式解决,后续程序将围绕量刑展开,法院仍需独立决定处罚,而检辩双方提出的三至四年监禁意见并不约束法官作出最终裁决。

本案为“美国诉罗案”(US v. Luo),案号25-cr-412,由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后续重点包括法院如何评价涉及三名受害者的行为、如何处理认罪协议中的经济处罚,以及最终监禁期限。现阶段可以确认的是,罗昌丽已承认电信欺诈并接受相应经济责任,具体刑罚将于明年2月的宣判程序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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