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10月23日讯:华人前谷歌工程师陈立人涉嫌殴打妻子致死案出现新进展。他于10月19日在加州圣塔克拉拉县法院出庭,并同时提出“不认罪”及“因精神失常而无罪”两项抗辩。负责起诉的检察官迈克尔·嘉德伯格10月22日表示,下一次开庭定于11月18日,法院将指定两名独立医师,评估陈立人犯案时是否符合加州刑法上的精神失常标准,正式审判日期尚未确定。
这起引发硅谷华人社区关注的案件,再次开庭后的重要变化,是辩方正式将被告涉嫌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列为争议。陈立人的辩护律师韦斯利·施罗德在10月19日庭审中提出双重答辩,将精神失常无罪抗辩作为重要辩护方向。这两项答辩分别涉及犯罪指控能否成立,以及行为发生时被告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将依程序处理。
嘉德伯格表示,法院指定医师后的评估工作,预计需要6至12个月完成;评估结束后,法院才会重新安排审判。这一时间范围属于检方估计,并非法院已经确定的完成期限,也不是开审日期。因此,11月18日的下一次开庭,不能等同于案件届时进入陪审团审判,后续进度仍取决于医师任命、评估及法院排期。
按照检方说明,案件预计分为两个阶段审理:先判断犯罪指控是否成立;如果作出有罪认定,再处理被告涉嫌实施犯罪时是否符合刑法上的精神失常标准。加州《刑法》第1026条规定了相关程序。提出精神失常抗辩本身,并不等于法院已经接受这一主张,也不意味着检方指控已经被证明,两个阶段各有需要解决的问题。
检方解释,相关判断包含精神疾病及其影响两个层面:“指定的医生以及最终的陪审团需要确定,被告在犯罪时是否(1)患有精神疾病或缺陷,以及(2)由于该疾病或缺陷,他是否无法知晓或理解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或者无法知晓或理解其行为在道德或法律上是错误的。”医师评估将为法院处理这一争议提供专业意见。
这项抗辩聚焦于涉嫌犯罪发生时的精神状态,并非仅判断陈立人目前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即使能够证明当时存在疾病或缺陷,仍须进一步判断,其是否因此丧失了法律所要求的理解能力。疾病诊断与法律上的精神失常并非可以直接画上等号;法院需要审查疾病、行为以及认知能力之间的联系,最终依适用标准作出判断。
根据加州刑事陪审团指示第3450号,精神失常抗辩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标准为优势证据,即抗辩成立比不成立更有可能。这不同于检方证明犯罪指控时适用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辩方必须就精神失常的法律要件提出证据,不能仅凭存在精神健康问题,便认定抗辩成立。courts.ca.gov
在辩方正式提出这一抗辩后,检方表示,有权寻求取得陈立人以往的精神健康记录——如果存在相关记录——并选择自己的独立专家评估。这项工作将区别于法院指定医师及辩方专家的评估。检方称,辩方专家已用约两年完成初步报告,预计法院接下来的评估会较快,但没有透露该报告对陈立人精神状态作出了什么结论。
对于具体证据以及如何回应辩方抗辩,检方表示,无法在法庭外讨论,也不会披露诉讼策略。目前已公布的信息,主要涉及下一次开庭、医师评估及预计审理步骤。法院最终是否接受精神失常抗辩,仍须经过证据审查和相应审理,不能从辩方提交报告或提出答辩这一事实,预先判断案件结果。
如果犯罪指控成立,而精神失常抗辩未获支持,法院将依法判刑;如果最终作出因精神失常而无罪的裁决,也不意味着陈立人可以立即离开司法监管。依照相关程序,被告可能被送往州立精神医院或其他适当机构收治,或依法接受门诊治疗。转入附条件释放计划、离开住院机构或解除限制,均须另行满足法律条件。
精神失常无罪裁决同样不自动等于终身住院。法律对最高收治期限及延长程序设有规定,期限与相关罪行可能判处的最长监禁期间等因素有关。超过最高期限继续收治,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并认定当事人因精神疾病、缺陷或障碍,对他人身体安全构成重大危险。依法延长收治每次为两年,再次延长仍须审理。
陈立人案件下一步将围绕法院指定医师及精神评估展开。11月18日开庭后,评估所需时间、双方专家意见及法院安排,将影响正式审判进度。对关注案件的华人社区而言,当前已经明确的是辩方提出了双重答辩;犯罪指控能否成立、精神失常抗辩是否获支持,以及可能适用何种处罚或治疗安排,均有待法院审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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