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11月4日讯:马萨诸塞州审判法院关于与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互动的新政策,主要条款于11月3日生效,要求在法院建筑内实施民事逮捕的执法人员提交司法逮捕令,并由法官核验有效性。移民行政逮捕令或其他行政文件不足以满足这一要求;即使持有有效司法逮捕令,也不得在法庭内实施民事逮捕,法院工作人员同时不得协助或干扰联邦民事移民执法。
该政策由审判法院执行办公室于9月2日发布,依据该州2026年第163号法令,即《促进法治、监督、信任和宪法平等待遇法案》制定。其中,限制向联邦移民当局提供特定信息的第三部分已于9月4日生效,其余条款自11月3日起实施,并取代最后于2025年5月1日修订发布的旧政策。
适用人员包括审判法院所有雇员和承包商,涵盖法官、书记员、遗嘱认证登记员、土地法院记录员,以及缓刑服务和法院安保人员。政策明确,除持有经法官核验的司法逮捕令外,安保部门不得再允许在法院内将个人移交联邦移民当局;若发生违反州法的逮捕,工作人员不得介入阻止,安保人员应记录事件并立即报告主管。
按照程序,计划在法院实施民事逮捕的执法人员,应以官方身份行事,并向在法院就座的法官提供司法逮捕令,证明拟逮捕对象受到有效令状授权。法官须立即审查并将决定记录在案,书记员办公室则通过专门案卷代码录入法院系统。移民法官或移民执法人员签署的行政逮捕令、命令及其他文件,不能替代上述司法令状。
信息披露方面,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明知而向联邦移民当局提供非公开个人资料,包括依照法律、规则或法院命令被封存、限制披露的信息。但法院公开记录及公开庭审中的信息,仍可应公众要求提供,联邦移民当局也属于可以查询这些公开资料的公众范围,新规并未全面关闭公开案件信息的获取渠道。
工作人员不得主动提前通报某人即将获释,但设有特定例外:当事人因规定范围内的重罪服刑期满时,工作人员在收到请求且掌握信息的情况下,可以提供释放通知。相关罪行包括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暴力犯罪、性犯罪及涉及儿童的性犯罪、涉及指定甲类或乙类毒品的严重毒品犯罪、符合危险性审前拘留条件的枪支犯罪,以及涉及法定虐待行为的犯罪。
法院工作人员也不得主动通报某人的羁押状态,包括其是否位于法院拘留区。收到查询时,应引导联邦移民当局查阅公开案件记录;若工作人员能够直接从可获取的公开资料中确认,也可以提供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保释设定与缴纳、审前释放条件和拘留令,不得借此披露原本受保护的非公开资料。
对于出庭安排,工作人员不得主动提前通知联邦移民当局某人即将到庭,但法院仍可张贴每日出庭名单,法官、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也可在公开庭审中宣布未来庭期。因此,主动定向通报与正常公开司法信息受到不同规则约束,不能将新规理解为出庭信息一律保密,或法院周边不存在执法风险。
新政策同时规定保存令状与报告程序。安保主管须保留执法人员提交的司法逮捕令副本,并建立内部日志,记录签署日期、签发法官及法院、提交审核日期、令状类型,以及是否实施逮捕和已知的逮捕时间地点。安保部门还须与执行办公室及研究规划部门合作,履行州法规定的年度报告义务。
对已经被移民及海关执法局羁押、需要赴州法院出庭的被告或证人,政策要求使用特别提解令。该令状用于将当事人带到州法院参加程序,并要求其随后返回移民羁押,不因州法院批准保释而失效。法院人员可以与移民执法局或押送机构联系,确认令状并协调移交,这属于政策明确允许的程序性联络。
当事人若被州法院继续拘留,应在州羁押结束后立即送回移民羁押;若获准保释,也须返回移民羁押,并随附相关保释记录。被判州监狱刑期者,刑满后仍须移交,特别提解令不会因服刑而撤销。新规由此区分法院民事逮捕限制与既有羁押人员的提解程序,并未将州案件中的保释或刑期结束等同于解除移民拘押。
唐人日报赞助商:
纽约华人律师事务所精办移民申请、婚姻绿卡、移民监狱上庭、刑事民事。
【电话:+1 9297891391;地址:3915 Main Street,418,Flushing NY 11354 .周一到周五 AM10:00-PM18:00 人不能成功从监狱出来,只收基本律师费用】
纽约华人会计师事务所 精办散工(1099)、全职(W2)、公司税务、公司注册。
【电话:+1 9295446105;地址:纽约法拉盛主街3915号,邮编418,11354,周一到周五 上午10:00至下午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