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8 月 26日讯: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执法与遣返行动部门代理助理主任帕特里夏·海德(Patricia Hyde)近日在回应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大规模移民执法行动时,将没有合法移民身份的人直接称为“罪犯”,引发移民法律界强烈反驳。面对外界质疑此次被捕的1300多人中为何只有约400人拥有刑事定罪或被控记录时,海德表示:“如果你非法滞留在这个国家,你就是罪犯。你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法律。”美国移民委员会高级研究员、移民律师亚伦·雷希林-梅尔尼克随后公开指出,这种说法“完全是错误的”,并直接援引美国最高法院判例反驳。
这场争议的背景,是ICE于8月1日至14日在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实施的“Operation Safe Community—Washington, D.C.”行动。国土安全部公布的数据称,两周内共有1328人被捕,其中“接近400人”曾被刑事定罪或正在面临刑事指控。换算下来,政府公开承认存在刑事定罪或指控的人约占30%,其余约930人、接近七成,并未在这份公告中被列入这一类别。
这并不意味着剩余所有人都能够被证明“从未有过任何警方接触”,但至少意味着ICE自己的公开数据不能支持“1328名被捕者全部都是刑事罪犯”这一结论。与此同时,DHS在新闻稿中反复将行动描述为针对“criminal alien offenders”,海德也称ICE正在把“criminal alien offenders”从社区中带走,这种语言与该部门同时公布的数字之间形成明显反差。
真正使争议升级的是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过非常直接的法律解释。2012年《Arizona v. United States》案中,最高法院在讨论亚利桑那州能否允许地方警察仅因怀疑某人可被递解而进行无证逮捕时明确写道:“一般而言,可被递解的外国人继续留在美国并不构成犯罪。”法院进一步指出,联邦移民法规定了政府在递解程序中何时以及如何逮捕非公民,单纯具有“可被递解”的移民身份,并不存在普通刑事逮捕通常要求的犯罪前提。
因此,海德所说的“只要非法滞留美国就是罪犯”,在法律上把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混在了一起:违反移民身份规定,与犯下刑事犯罪并不是一回事。 美国最高法院早在1984年的《INS v. Lopez-Mendoza》案中也确认,递解程序本身属于民事程序,其目的在于决定一个人是否能够继续留在美国,而不是像刑事法院一样判定其有罪并实施刑罚。
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法入境永远不是犯罪”。美国法在这里存在一个非常关键的区别。根据8 U.S.C. §1325,一个人如果从未经指定的地点进入美国、逃避移民官检查,或者通过故意虚假陈述取得入境,第一次实施这类“不当入境”行为可以面临罚款或者最高6个月监禁;再次实施,刑罚可能进一步增加。也就是说,特定的非法入境行为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但“现在没有合法身份留在美国”本身不能自动证明这个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签证逾期。一个人可能持B1/B2旅游签证、F1学生签证或者其他合法签证经过机场检查合法进入美国,之后因为签证身份或获准停留期限届满继续留在美国。这个人可能因此产生“unlawful presence”,并面临递解、未来3年或10年禁止入境等严重移民后果,但单纯的逾期停留并不会自动变成刑事案件。联邦法律本身也是通过“不准入境”和移民处罚体系处理这类问题,而不是简单规定所有逾期者都属于刑事罪犯。
庇护申请人同样说明了这种区别。一名外国人可能没有传统意义上的非移民身份,却存在正在审理的庇护案件。联邦法律甚至明确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真实有效的庇护申请审理期间不会被计算进入部分“unlawful presence”时间。换句话说,“没有绿卡”“没有有效非移民身份”“正在递解程序”“可以被ICE逮捕”以及“刑事罪犯”,在美国法律中从来不是同义词。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已经被美国正式递解,随后未经许可重新进入美国,情况就不同了。8 U.S.C. §1326明确规定,非法再次入境可以构成联邦刑事犯罪,普通情况下最高可判2年监禁,如果此前存在特定重罪记录,最高刑期还可能达到10年甚至20年。已经收到最终递解令的人,如果故意拒绝离境、故意阻碍取得旅行文件等,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触犯8 U.S.C. §1253。
正因为法律存在这些明确区分,雷希林-梅尔尼克才在看到海德的说法后直接引用《Arizona v. United States》。他目前担任美国移民委员会高级研究员,此前长期从事移民诉讼工作。他的核心反驳并不是“任何违反移民法的行为都不是犯罪”,而是:政府不能把所有可递解、身份过期或没有合法身份的人统一称为刑事罪犯。
这一点对于ICE此次行动尤其重要。政府可以依据移民法拘留和递解没有合法身份的人,即便这些人没有刑事犯罪记录;但这与政府告诉公众“我们抓的全部都是罪犯”是两个不同问题。按照DHS自己公布的数据,1328名被捕者中只有接近400人被列为已经定罪或面临刑事指控的人群,而其余约七成人为何被捕、属于签证逾期、最终递解令、庇护程序还是其他移民违法情形,官方新闻稿并没有逐一说明。
类似情况此前也已经出现。在ICE本月公布的亚特兰大“Operation Safe Community”行动中,共有1226人被捕,其中720人有刑事定罪或刑事指控记录,另有506人没有被列入这一类别。即使在那次被ICE形容为针对“危险犯罪者”的行动中,也并非所有被捕者都有刑事背景。
对移民群体而言,这种措辞不仅是一个法律术语问题。当联邦执法机构把“无合法身份”“可递解”和“犯罪”统一处理时,没有刑事前科的签证逾期者、正在处理庇护案件的人以及其他处于复杂移民程序中的家庭,都可能在公众叙事中被直接归入“罪犯”。这种表述还可能进一步加剧移民社区对于上班、送孩子上学、前往医院或与政府机构接触的恐惧。
但从新闻事实的角度,也必须区分“错误陈述”和“故意撒谎”。现有材料足以证明海德“非法滞留就是罪犯”的笼统说法与最高法院2012年的明确表述不一致,也没有得到美国移民法体系的支持;但要认定她主观上明知错误仍故意欺骗公众,则需要进一步证据。更准确的结论是:ICE高级官员再次向公众给出了一种在法律上错误且具有误导性的概括。
美国政府当然有权执行国会制定的移民法,也可以依法逮捕和递解没有合法身份的人。然而,“政府有权递解一个人”与“这个人是刑事罪犯”并不是同一件事。最高法院已经把这条界线写得十分清楚,而此次1328人的行动数字,更让这场关于ICE如何描述自身执法对象的争议再次摆到了公众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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