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苏达 ICE 射杀平民事件再引争议:执法人员在什么情况下,才被法律允许开枪?

明尼苏达州近日发生的一起 ICE 执法人员当场射杀平民事件,引发了美国社会对执法用武边界的再次震荡。

图:女子最开始礼让ICE车辆先走,ICE随后对她进行拦截盘问

图:女子遭射击的视频截图

事件发生后,执法部门迅速发布声明,强调“执法人员面临威胁”“采取了必要行动”,但公众与法律界关注的焦点并未因此平息。

图:特朗普、万斯、诺姆都把事件定性为恐怖袭击(基于政治价值:他们不得不这么做)。

问题并不在于执法人员是否感到危险,而在于一个更根本的命题——在美国的法律框架下,执法人员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被允许开枪射击并夺走一条生命。https://wxa.wxs.qq.com/tmpl/ov/base_tmpl.html

早在2022年,美国司法部就对联邦执法机构统一更新了 《使用武力政策》,明确将“尊重与保护生命”作为最高原则, 并试图通过具体条款,限制执法人员在情绪紧张、局面混乱时对致命武力的依赖。

ICE 作为联邦执法机构之一,其执法行为并不享有任何“特殊豁免权”,在用武标准上与 FBI、DEA、联邦法警处于同一法律框架之内。

司法部在该政策中反复强调,致命武力不是执法工具箱中的“常规选项”,而是最后的、极端的例外,执法人员只有在客观上合理、并且别无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才能动用枪支。

换言之,开枪并不是为了控制局面、阻止逃跑或展示权威,而只能用于阻止迫在眉睫的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

从法律结构上看,执法人员合法开枪,必须同时跨越三道门槛。首先,必须存在即时且具体的致命威胁,这种威胁必须是现实发生的,而非推测、臆想或基于对未来风险的恐惧,嫌疑人情绪激动、拒不配合、试图离开现场,甚至曾有犯罪记录,都不足以构成这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