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9月10日讯:近日,美国华人及移民社群流传一则被称为“重大决定”的消息:华盛顿特区、马里兰州、弗吉尼亚州、西弗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和南卡罗来纳州的部分ICE拘押移民,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社区危险和逃跑风险,就可以申请保释,在递解案件继续审理期间返回社区。消息随后被概括为“美东六州ICE拘押移民保释试点”。
目前,这一所谓“六州保释试点”尚未获得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或司法部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的正式确认。但这条消息并非完全没有现实背景,其背后对应的,是美国正在发生的一场全国性的移民强制拘押法律大战,而且越来越多联邦法院正在对ICE近年来大幅扩大“无保释强制拘押”的做法提出否定。
争议源头可以追溯到2025年7月。路透社披露,ICE代理局长Todd Lyons于7月8日发布内部指导,要求政府律师对大量未经检查入境、后来在美国境内被ICE拘捕的人主张强制拘押。过去近30年,这类已经进入美国境内的移民通常可能依据8 U.S.C. §1226(a)接受拘押审查,并有机会向移民法官申请bond;新的解释则主张,他们即使已经在美国生活多年,只要从未被正式“admitted”,仍可以被视为§1225意义上的“申请入境者”,原则上必须持续拘押,没有普通移民法官保释听证。
2025年9月,移民上诉委员会在Matter of Yajure Hurtado中进一步支持这一立场,认定部分未经正式准许入境的人受到§1225(b)(2)(A)强制拘押,移民法官无权审理其保释申请。值得注意的是,BIA在该案中也承认,多年以来,移民法官实际上一直为许多未经检查进入美国的人举行bond hearing。
这项变化涉及的并不是少数人。随着美国大幅扩大境内移民执法,ICE拘押规模迅速增长。路透社数据显示,到2026年初,美国ICE拘押人数已经超过6.8万人,较2025年1月增加约74%。与此同时,政府计划到2026年底投入约383亿美元扩建和改造移民拘押设施,规划容量达到约9.26万个床位。
因此,“一个已经身处美国境内的人被ICE拘捕后,到底有没有资格见移民法官、申请保释”,已经不再只是少数个案的程序问题,而是可能影响数以万计拘押人员命运的重大法律争议。
真正的转折出现在2026年。美国国会研究处(CRS)9月3日发布的最新法律报告显示,目前第一、第二、第三、第六、第七、第九、第十和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共8个联邦巡回法院已经拒绝政府对§1225作出的扩大解释,认为这一强制拘押条款主要针对正在寻求进入美国的人;而第五和第八巡回法院支持政府立场,全国由此形成罕见的“8比2”巡回法院分裂。
CRS同时指出,这场法律争议可能涉及美国境内数百万未经正式admission进入美国的人。特朗普政府已经请求最高法院审查第二和第六巡回法院作出的不利判决,第五巡回法院相关案件中的移民一方也寻求最高法院介入。这意味着,谁属于必须无保释拘押的§1225人群、谁能够适用§1226(a)申请保释,最终很可能需要美国最高法院统一规则。
而此次“美东六州保释”传言最值得关注的线索,就在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
马里兰、弗吉尼亚、西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和南卡罗来纳五州全部属于第四巡回法院辖区。目前第四巡回法院正在审理 Oscar Lopez Garcia v. Robert Guadian 等合并案件,争议核心正是:一个未经检查进入美国、后来已经长期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人,被ICE拘捕之后,究竟应适用§1225强制拘押,还是适用§1226(a),从而获得向移民法官申请保释的机会。
该案已于2026年5月5日举行口头辩论,截至8月底仍不断有新的补充判例材料提交,美国国会研究处9月3日的报告也继续将第四巡回案件列为尚待裁决的重要案件。
如果第四巡回法院最终加入目前8个巡回法院的多数阵营,确认这类已经进入美国境内的人应当适用§1226(a),那么这一裁决原则上将直接影响马里兰、弗吉尼亚、西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和南卡罗来纳五州。部分此前被ICE认定“没有bond资格”的拘押人员,就可能重新获得要求移民法官举行保释听证的机会。
这也可能解释了为什么近期有关“五州甚至六地开放保释”的说法突然在移民社群中迅速传播。
但这里还有一个明显的法律问题:**华盛顿特区并不属于第四巡回法院,而属于DC巡回法院。**因此,即使第四巡回作出有利于拘押移民的裁决,也不会因为这一判决自动覆盖华盛顿DC。如果最终真的出现“DC加五州”统一执行的安排,还需要存在另外的行政政策或执法层面的依据。
与此同时,第四巡回辖区内的基层联邦法院已经出现多个真实的“恢复保释听证权”案例。
马里兰州的 Lendechl Lopez v. Liggins 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件。申请人2002年未经检查进入美国,此后在美国生活20多年,育有两名子女,并无已知犯罪记录。2026年5月27日,他在上班途中被ICE拘捕,随后向联邦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联邦法院裁定,他不属于§1225(b)所称必须无保释持续拘押的人,并要求政府在其向移民法院提出申请后14天内提供bond hearing。之后移民法院确实举行了保释听证,但最终仍以存在逃跑风险为由,没有批准释放。
这一案例非常重要,因为它说明:获得“申请保释的资格”和最终“获得保释”,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如果第四巡回最终确认§1226(a)适用于这类境内被捕移民,对ICE拘押人员最大的利好,是一些过去直接被认定“根本没有bond资格”的人,可以重新获得一次个别化审查机会。
按照BIA在Matter of Guerra等案件确立的传统标准,移民法官可以综合考量当事人在美国是否拥有固定住所、在美生活时间、是否有美国公民或绿卡亲属、就业记录、过去是否按时参加移民法庭、是否存在犯罪记录、过去移民违规情况以及是否曾经逃避执法等因素。
对于没有严重犯罪记录、有稳定家庭和住所、过去一直按时出庭、拥有可靠担保人,并且仍存在庇护、身份调整、取消递解或其他移民救济可能的人来说,能够重新获得bond hearing,无疑是非常重要的程序性机会。
但这绝不意味着“被ICE抓了就可以保释”。
即使一个人拥有bond hearing资格,移民法官仍然可以因为其被认定存在社区危险或者逃跑风险而拒绝释放。部分受到§1226(c)强制拘押的人、刚刚抵达边境的申请入境者,以及已经取得最终递解令、拘押法律依据可能转入§1231的人,也不能简单套用目前这一轮法院判决。
即使最终获准保释,庇护、取消递解、身份调整或者其他递解程序仍然会继续进行,当事人仍必须按要求参加移民法庭、遵守ICE监管规定。保释决定的只是案件审理期间“人在拘留中心还是回到社区等待”,并不代表移民案件已经获胜。
因此,所谓“美东六州ICE拘押移民保释试点”,目前更值得关注的并不是“六州所有ICE拘押人员是不是突然都能被释放”,而是美国法院正在重新划定ICE强制拘押权的边界。
全国已经有8个联邦巡回法院否定政府扩大“无保释强制拘押”范围的解释,而第四巡回法院下一步的裁决,则可能直接决定马里兰、弗吉尼亚、西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和南卡罗来纳五州大量ICE拘押人员,是否能够重新走进移民法官的保释法庭。
换句话说,真正正在发生的重大变化是:过去被ICE直接认定为“没有资格申请保释”的一批人,原本已经关闭的那扇保释听证大门,正在被联邦法院一扇一扇重新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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