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10月8日讯:美国华人郑存柱近日发起一项针对美国移民执法措施的集体诉讼原告征集行动,计划向美国联邦法院挑战移民执法人员在庇护面谈、婚姻绿卡申请、工作许可证续期及指纹采集等程序中实施拘捕的行为。根据公开征集信息,相关法律行动还涉及移民局服务中心及机场执法争议,发起人表示,有关诉状已经准备完成,计划提交联邦法院,并希望寻找符合特定移民申请情况的华人参与诉讼。该行动涉及四类不同移民身份的外国公民,但正式立案、法院受理及集体诉讼认证情况仍有待司法记录确认。
此次征集的第一类人员,是持B-2旅游签证进入美国,在获准停留期限届满后主动提交I-589庇护申请,目前仍在等待移民局审理,并已取得C08类别工作许可证的外国公民。征集条件特别提及正在等待洛杉矶地区塔斯廷(Tustin)庇护办公室面谈的申请人。这类人员虽然已经递交庇护申请并获得就业授权,但其此前非移民身份可能已经失效,因此在前往移民机关参加面谈时,是否可能受到ICE拘捕,成为此次法律行动关注的问题之一。
第二类人员涉及通过婚姻申请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国公民。征集对象包括原有签证或非移民身份已经逾期、配偶为美国公民、I-130亲属移民申请及I-485调整身份申请仍在审理,并持有C09类别工作许可证的人士。此类人员通常需要按照USCIS通知参加婚姻绿卡面谈,接受婚姻真实性、入境记录及调整身份资格审查。征集计划特别关注洛杉矶移民局办公室安排的相关面谈,以及申请人在前往面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执法风险。
第三类涉及正在等待I-589庇护申请或I-485调整身份决定、需要办理工作许可证续期的人员。这些申请人可能收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发出的生物识别预约通知,被要求前往申请支持中心(ASC)采集指纹、照片及其他身份资料。生物识别程序是多种移民申请的重要环节,移民机关通常通过相关资料开展身份核实和背景调查。征集发起人希望将此类申请人纳入拟议诉讼,以审查移民执法人员在政府指定预约地点实施拘留的法律依据。
第四类人员为未经签证程序进入美国、已经递交I-589庇护申请并获得工作许可证,目前仍在等待庇护面谈或者指纹采集预约的外国公民。这类申请人与合法持签证入境后申请庇护的人士存在不同的入境记录,可能适用不同的移民拘留和遣返法律规定。此次征集将两类人员同时纳入潜在原告范围,但法院是否允许不同入境背景和申请程序的人员组成同一诉讼群体,仍需要根据联邦集体诉讼规则审查。
郑存柱在征集说明中表示,涉及移民局面谈、申请支持中心指纹采集以及机场拘捕的法律文件已经完成准备,拟向联邦法院提出相关法律请求。发起人同时表示,原告个人信息拟采取匿名方式处理,身份资料仅向被告律师披露,相关法院文件则计划申请保密。不过,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制度,当事人能否使用化名、哪些个人资料能够封存,以及诉讼文件是否可以限制公开,都属于需要法院依法审查的事项,不能仅由诉讼发起人单方面决定。
此次法律行动出现之际,美国移民执法部门在移民申请过程中实施拘留的做法,已经引发其他独立的联邦诉讼。2026年8月,一名正在申请庇护的中国籍女子按照USCIS预约要求,前往加利福尼亚州工业市的申请支持中心完成生物识别程序,随后被ICE人员拘留。该女子向联邦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审查拘留的合法性。案件涉及申请人按照政府要求参加行政程序时,移民执法机构采取拘留措施所需要满足的法律条件。
另一起发生在洛杉矶国际机场的案件,也涉及庇护申请待审人员受到拘捕的问题。相关法院材料显示,一名中国籍女子于2024年持访客身份入境美国,随后提交I-589申请。2026年8月,她在洛杉矶国际机场被ICE人员拘留,并通过联邦司法程序挑战拘留决定。该案与此次拟议的集体诉讼没有已经确认的直接关联,但同样涉及庇护申请尚未审结期间,移民执法机关能否依法实施拘留的问题。
美国移民法律对庇护申请、调整身份和就业授权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条件。根据《移民与国籍法》,递交I-589申请并不自动赋予外国公民新的合法非移民身份,获得C08工作许可证也不等于庇护已经批准。同样,婚姻绿卡申请人取得C09工作许可证,或者I-130亲属移民申请正在审理,也不意味着已经取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因此,不同申请人能否受到拘留、是否有权请求保释或者其他司法救济,需要根据各自的入境情况和适用法律分别判断。
不过,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正当程序保障,同样适用于联邦政府的移民执法活动。移民机关在实施逮捕、拘留和遣返措施时,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权限及程序要求。外国公民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通过移民行政程序、人身保护令或者其他司法途径,挑战可能违反法律的拘留措施。具体案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不能仅根据申请人持有工作许可证或正在等待面谈作出判断,仍需审查实际执法经过。
此次拟议集体诉讼还涉及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按照该规则,申请集体诉讼认证的原告通常需要证明,潜在成员人数达到相应要求,案件存在共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代表原告的主张具有典型性,并能够充分代表相关群体的利益。对于涉及庇护、婚姻绿卡和非法入境等不同情况的申请人,法院可能进一步审查他们受到的执法措施是否具有足够共同性,以及是否适合通过同一诉讼程序处理。
从程序上看,发起人完成诉状、向法院正式提交诉状、取得案件编号以及获得集体诉讼认证,是不同的法律阶段。即使法院受理诉讼,也不代表已经认定ICE实施的相关措施违法,更不意味着所有参与征集的申请人均可自动获得拘留保护或移民身份。是否需要发布临时限制令、初步禁令或者其他司法救济,通常还需要法院审查原告是否面临实际损害、法律主张是否具备成立依据,以及其他适用的司法标准。
这项由美国华人发起的法律行动,目前重点集中于寻找具有特定申请经历的潜在原告,并准备就相关移民执法措施向联邦法院提出挑战。其后续发展将取决于正式诉状的提交情况、法院管辖权、原告资格以及是否满足集体诉讼认证条件。对于正在等待庇护面谈、婚姻绿卡审查或生物识别预约的外国公民,现有移民申请和工作许可证的法律效力仍依照各自规定执行,相关联邦诉讼的结果则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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