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10月21日讯:华人男子陈伦秀(Lunxiu Chen,音译)按预约参加庇护面谈时遭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拘押,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10月14日裁定,其拘押程序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保障,下令立即释放,并要求政府五日内提交执行报告。法院认为,政府多年未限制其自由,却在没有说明逃亡风险或社区危险的情况下将其关押。
陈伦秀是中国公民,约于2015年持学生签证进入美国,曾就读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法院记录显示,他在校期间维持学生身份至2023年2月8日,同年7月14日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递交庇护申请。此后,他取得工作许可、创办生意,保持固定住址,并在当地建立社区联系,等待庇护程序推进。
2026年7月9日,移民部门向他发出通知,安排9月24日进行庇护面谈。陈伦秀按预约到场后被捕,随后关押于南加州阿德兰托ICE处理中心。他通过律师依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2241条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质疑此次移民拘押的合法性,请求法院恢复其人身自由。
法院记录显示,政府已向陈伦秀送达出庭通知,以其逾期停留为由,将他置于移民法庭的遣返程序。当时尚未形成行政上最终生效的遣返令。联邦法院此次处理的是拘押是否合法,并未裁定他的庇护申请是否成立,也没有通过释放命令授予其永久居留或其他移民身份。
案件审查中,政府没有在法院规定期限内出庭或答复。治安法官道格拉斯·麦考密克指出,政府未回应本身并不自动使申请人胜诉,法院仍须审查请求的实体依据。因此,法院将申请中充分陈述且未被反驳的事实作为审查基础,评估拘押过程是否符合宪法要求。
陈伦秀主张,被捕时没有收到逮捕令,也没有机会在中立裁决者面前争议拘押。法院记录没有说明政府此次拘押的具体理由。法官注意到,政府此前已经允许他持签证入境,自2023年起掌握其庇护申请,却在其获准停留期间结束后多年没有采取拘押行动,其间他已建立稳定的生活和社区关系。
法官依据正当程序框架,衡量个人自由受到的影响、错误拘押的风险,以及政府采取额外程序保障的负担。法院认为,免于关押涉及重要自由利益,在没有事先通知及听证的情况下拘押,存在较高错误风险,而政府没有提出陈伦秀对社区构成危险或可能逃亡的依据,支持在缺少上述程序下立即限制其自由。
法院同时审视了拘押后的听证安排。陈伦秀已向移民法官申请重新审定羁押,记录中安排的听证日期为10月13日,但联邦法院没有掌握该听证是否实际举行及其结果。因此,裁决没有将案件写成政府从未安排任何后续程序,而是结合已知安排,判断此次自由剥夺是否获得充分程序保障。
关于刑事记录,法院确认陈伦秀没有刑事定罪。判决也提到,他曾于2024年9月因一项涉及伴侣关系的加州刑法条款被警方拘捕,但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没有起诉,相关记录被归为仅属拘留。该经历没有被法院视为刑事定罪,政府在本案中也没有据此提出其具有危险性的具体论证。
在拘押权限方面,法院指出,陈伦秀没有最终遣返令,案件涉及的是最终裁决前的拘押规定,而非最终遣返令后的羁押制度。记录未显示政府具体援引哪一条款实施拘押,法官也没有仅凭其持签证入境经历,就将所有法律问题归入单一拘押类别,而是以本案程序保障不足作为释放依据。
法院最终部分批准人身保护令申请,要求立即释放陈伦秀,并恢复9月24日被拘押前适用的释放条件,如当时存在这些条件。政府须在五日内向法院报告执行情况。法官认为,释放已提供本案所需救济,因此没有继续审理其余宪法主张,也没有批准针对未来再次拘押的全面禁令。
这项裁决使陈伦秀赢得恢复自由的司法命令,其庇护资格及遣返案件仍须通过相应移民程序处理。法院没有就政府在不同事实记录下未来是否可以再次拘押作出判断。本案的核心在于,政府对一名长期在社区生活、主动按通知到场的申请人采取拘押时,需要说明其依据,并提供符合正当程序要求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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