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日报 8 月 13日讯:河北唐山民营企业家张田案件再次受到关注。2016年,张田因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诈骗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重婚罪7项罪名,被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5年,罚金730万元。2024年唐山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撤销此前一审、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张田一审判决显示,7项罪名刑期累计达到48年。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最高执行期限为25年,因此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5年。张田提出上诉后,2017年唐山中院二审改判,去掉非法经营罪,保留其他6项罪名,最终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530万元。

张田出生于1967年,是河北唐山滦州人。其家属介绍,张田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创业,2006年成立滦县天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钢铁贸易业务,后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成立唐山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张田及多名亲友先后被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滦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田涉及7项罪名,包括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诈骗、挪用公款、职务侵占以及重婚。

二审阶段,张田律师提出多项无罪辩护意见。其中,关于非法经营罪,唐山中院认为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当时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因此撤销该项罪名。但对于其他罪名,二审法院维持认定。

案件在张田服刑7年多后出现变化。2024年7月17日,唐山中院决定对张田案进行再审,理由之一是“本院院长发现本案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2024年12月2日,唐山中院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2025年6月25日,唐山中院决定将张田案重审从滦州市人民法院移送至滦南县人民法院审理。2026年5月22日,滦南检察院向滦南法院提起公诉,此次指控张田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挪用公款罪、重婚罪4项罪名。

相比此前7项罪名,此次重审去除了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以及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目前,张田及律师表示,在重审中将继续进行全案无罪辩护。

截至2026年8月12日,张田案件重审尚未确定开庭时间。案件后续审理进展以及法院最终裁判结果,将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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